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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工作例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落实上级精减会议精神,保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对分局相关会议进行整合,所有业务性工作会议均并入业务工作例会召开。为保证业务工作例会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议事规则。一、会议议事范围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科室(单位)认为需提请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局领导认为需会议决策的业务问题;研究部署上级部门交办的业务工作任务;督查督办业务工作办理落实情况。二、会议召开方式及参会人员业务工作例会分为常规业务工作例会和专题业务例会。常规业务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全体局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包括议题汇报人员)参加;专题业务例会由局有关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2、,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参加。三、会议召开时间常规业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不定期召开。专题业务例会适时召开。四、会议准备及纪要需业务工作例会审议研究的事项,由议题提交科室(单位)填写局业务例会议题登记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议题需要相关科室(单位)会办的,提交前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相关科室(单位)须提出明确认定意见,不得用政策规定条款含糊表述。议题登记表及材料经提交科室(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办公室汇总后上会。议题提交科室(单位)负责汇报准备工作,议题涉及会办科室(单位)做好补充发言准备。常规业务工作例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议题提交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业务例会讨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文字格式把关并汇总。专题业务例会是否形成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局领导决定,涉及业务方面重大决策的,可报请局长同意纳入常规业务工作例会会议纪要,也可重新形成议题报常规业务工作例会研究。五、会议纪律要求业务工作例会审议的各项内容,讨论过程中大家发表的意见,不得擅自传播或公开,严禁私下告知利害关系人。业务工作例会决策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参会,如不能参会需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备案。会议期间需保持会场纪律,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不得干扰他人汇报和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