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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篇)学习领会2024年新编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附3篇党课讲稿(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第一篇,共七篇)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好、自觉贯彻好,坚持以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以“心明、眼亮、神醒”走好从严治党“赶考路”,永葆生机活力,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锤炼党性强党心,“心明才能笃志好学不减速。学习贯彻条例是党性锤炼的有效途径,不少党员思想滑坡、堕落沉沦,就在于对纪律条款不熟知,没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2、及时跟进学、逐字逐句学才能在新的赶考路上越走越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修常炼、常悟常进,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全面系统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掌握核心要义上下功夫,提高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筑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紧密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牢牢把握“为何学”“学什么,“怎么干,三个方面,紧跟主题教育的时代步伐,原原本本深学细悟,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根基,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切切实实的工作业绩,跑出知行合一“加速度二明辨是非练慧眼,眼亮才能泾渭分明不偏航程近年来,腐败年轻化”和低职化”现象露出苗头,究其缘由,还是在遇到诱惑时没能看清
3、本质与真相。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学会用好条例这款“眼药水日帮助自己践行公私分明、明辨是非对错。更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事事出于公心,才能脚踏实地解决群众问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唯一方向。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对权力怀有敬畏之心,坚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谨慎用权,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阳光用权”,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让权力在允许范围内充分运作,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恪守廉洁常回神,神醒才能修身正己不打晃程纪律严明是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也是我
4、们党的独特优势。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刻刻以条例为戒尺警醒自己,常态化开展作风整顿、自查剖析“回头看”活动,敲响清廉警钟。坚持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上的敏锐、方向上的清醒。要保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则育之,不利于官德修养的则弃之,否则必将滑进腐败之渊、踏上不归之路。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炼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盖世武功。清正廉洁离不开家风建设,要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既管住自己,努力做家风建设的表率,也管好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研讨发言提纲第二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穿始终,体现在新修订条例内容的方方面面。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释放了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近期,通过参加XX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及自学,加深了对条例修订颁布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下面,结合学习新条例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内涵。修订
6、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改的党章等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新条例总结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新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旗帜鲜明地向全党全社会传达了坚定不移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标看齐的政治决心和政治态度。新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党规
7、党纪形式固定下来,彰显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同时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结合实践经验,总结为有针对性的纪律规定,使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有了更加严格的遵循。对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条例内涵。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
8、、政治行为方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掌握核心要义,提高学习效率。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干部肩负着党章赋予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要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贯穿纪检干部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增强纪检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跟时代步伐,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把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掌握要义、领会精髓,做到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纪
9、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首先要自身正自身硬。因此,纪检干部要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贯穿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在维护、贯彻和执行上做好表率,要善于监督、勇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局党总支抓好本系统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学习研讨、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将广大党员学习条例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从
10、而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廉洁自律意识、党规红线意识;结合当前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全市城市低保规范清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干部作风、纪律建设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严抓实,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临夏市民政事
11、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交流研讨材料第三篇)加强全方住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推动党员干部养成纪律自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一系列修改完善。要深入学习把握修订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高度自觉。准确把握修订的主旨要义,提高严管严治的政治站位。条例围绕加强管理监督所作出的一系列修改完善,不是对条文的简单补充,背后有着深远的战略考量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必然要求。条例的修订,紧跟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践发展,
12、着眼管住管好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对“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要求的深入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的必然要求。“严”是我们党的政治基因和鲜亮底色。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严的基调必须始终坚持。条例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健全完善严管体系,释放了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三是管住管好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在党,关键在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条例着眼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进行相应细化完善,有利于更好地管
13、全党、治全党。准确把握修订的丰富内涵,明确从严管理监督的重点。条例给党员干部行为划出更严底线,重点突出、务实明确,应注意以下几个变化。一是在对象上,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相关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并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应对干预和插手行为及时报告、登记。这就意味着存在前述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比如,某党员干部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工作,不管是否为领导干部,依据新修订的条例其行为都构成违纪,
14、体现了监督对象的全覆盖。二是在范围上,从强调律己到督促律他。党员领导干部出问题,大多与身边人有关联。条例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条例靶向施治充实完善,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是在空间上,从关注线下到盯紧线上。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党员干部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案例,有的散布传播虚
15、假消息,有的泄露敏感信息、他人隐私,有的炒作社会负面事件。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予以修订,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无论网上还是线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增强依规依纪用网的意识,规范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四是在过程上,从“源头审批到“全程监管。近年来,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超期不归、变更地点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条例在第九十一条提高违规因私出国(境)的处分档次,并增写对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要求党组织加强对因私出国(境)党员干部的全程监管,不能一批了之。条
16、例的这一修改细化,把监督管理从源头延伸到全过程,让党员干部虽“因私”而不能随意,虽出国(境)而不能忘形,做到身在外而纪律紧跟、约束常在。五是在责任上,从只谋新事向“也理旧账转变。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换届、机构调整、人员更替等工作交接后,对遗留问题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履行责任,不仅疏离党群干群关系,破坏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也给党和国家机关公信力带来损害。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充实相关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这意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接权力也接责任,跑好发展“接力赛”,一张蓝图绘到底。六是在阶段上,从职业周期向“全周期延伸。现实中,一些问题干部往往企图以离职或者退休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