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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开采合同甲方(矿业权提供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合作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乙双方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合作矿权1.1. 甲方拟作为合作条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合作矿权),概况如下:(I)采矿许可证:编号为发证机关为一有效期自年_月_日至_年_月一日;(2)开采矿种为:_;(3)合作矿权的地理位置:,;(4)矿区面积:一平方公里;(5)矿区范围坐标: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6)甲方依法办理了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在本合
2、同签署之日,合作矿权所占用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7)本合同项下的合作矿权自获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已满年。12合作矿权系发证机关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的方式,于年月日向甲方授予的,甲方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2 合作期限与方式2.1. 合作期限:自年月曰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2.2. 甲乙双方采用非法人型、合同型的方式进行合作矿权矿区范围内(以下简称目标矿区)矿产资源的合作开采,双方不设立合作矿业企业。2.3. 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矿权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的现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作为合作条件;甲乙双方按照请填充比例,对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开采矿产资源所
3、产生的利润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合作期间,乙方投入的合作资金不能满足本协议项下矿产资源的开采需要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追加的投资额,并按照前述比例追加投入。如任何一方不能按照该比例追加投入的,而另一方追加投入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调整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享有的权益比例:2.4. 调整后的权益比例,将成为双方在本协议中分配利润、承担风险的依据。如双方均不愿意继续追加投入,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后,本协议自行终止:2.5.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共同认为目标矿区没有继续开采的价值,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并对合作进行清算;清算后合作资金仍有剩余
4、的,由双方按照届时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债务,亦由双方按照同等比例承担。3 .合作资金监管3.1. 本协议备案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银行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申请以甲方名义开立共同监管的合作专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以存储合作资金。因开设监管账户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甲乙双方应与开户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合同(以下简称监管合同),并约定以下事项:3.1.1. 监管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开设;3.1.2. 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开户银行各预留一枚各方指定人员的印鉴;3.1.3. 开户银行承诺并保证:(1)仅受理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出,并附具双方预留印鉴的支付要求;(2
5、)除非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的形式,向其提出撤销、变更预留印鉴的要求,否则,银行不得应任何一方的单方要求,撤销或变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预留的印鉴;(3)开户银行应在收到甲乙双方共同提出,并附具双方预留印鉴的支付要求后24小时内,完成款项的支付;(4)银行违反前述义务,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3.2. 监管账户开立后15日内,乙方应将合作资金支付到监管账户。33监管账户内资金,应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使用。监管账户内合作资金的支付手续,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共同向监管银行申请办理。3.4. 合作开采获得的矿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双方共同决定,销售收入应即时进入监管账户。3.5. 合作期间
6、,甲方因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而产生的税、费(因本协议生效以前的原因而产生的费用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使用费、合作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均由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支付。合作期间,追加投入的资金应当即时进入监管账户。4 .合同备案及资料提交4.1. 本合同签署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备案。4.2. 本合同备案后15日内,甲方应将与合作矿权有关的全部地质资料以及合作矿权的采矿权证复印件提交给乙方。43目标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应按照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实施。开采设计方案的调整,须经
7、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5 .陈述、保证和承诺5.1. 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5.1.1. 截止到本协议生效之日,合作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对合作矿权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合作矿权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与其他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矿界争议;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行政程序查封、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况。5.1.2. 甲方已依法缴纳了本协议生效以前应当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如需缴纳的话)、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5.1.3. 甲方已按
8、照规定填报了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5.1.4. 甲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非法行为;甲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5.1.5. 甲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截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的情形,土地使用合同没有被土地所有人依法终止或解除的风险。5.1.6. 合作矿权不存在矿业权登记机关可能基于本协议生效以前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行为而吊销合作矿
9、权的情形。5.1.7. 甲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备案(除矿业权登记机关的备案外)等程序;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5.1.8.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义务,以确保合作矿权的合法、有效存续。52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5.2.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5.2.2. 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备案(除矿业权登记机关的备案外)等程序;乙方受让合作矿权,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5.2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将合作资金支付到监管账
10、户的义务。6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的,则该方应承担另一方由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6.2. 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的,违约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6.3. 因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申请开立监管账户的,该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6.4.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与合作矿权有关的全部地质资料以及目标矿权的采矿权证复印件提交给乙方的
11、,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的违约金。6.5. 甲方违反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导致合作矿权无法通过年检、获得延续登记、被吊销或自动灭失,并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应赔偿乙方投入的全部合作资金,并按照全部合作资金的20%(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6.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合作资金支付到监管账户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6.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 .合同联系方式7.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
12、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7.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7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7.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7.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7.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8 .其他约定8.1. 不可抗力8.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
13、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8.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14、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8.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8.3. 合同解释8.3.1. 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8.3.2. 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
15、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8.3.3. 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83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9 ,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10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采矿权地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1.1.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1.4. 本协议一式两三份,每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