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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场队级居民点垃圾清运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农场队级卫生环境,妥善解决居民点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广大职工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工作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用”的原则,采取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统一压缩、集中处理的办法,解决全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问题,促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设备购置及管理垃圾清运设施配置。管理区出资购置垃圾清运勾臂车一台,并与城镇现有的垃圾桶相匹配。清运人员和司机由城管所聘请。垃圾服务设施配置。各办事处根据生产队户数,按每5户配置垃圾桶1个(购买垃圾桶资金,用各办事处
2、和生产队留成支付)。垃圾服务设施管理。各办事处生产队对购置垃圾桶进行登记,由受益人(包保责任人)管理,办事处进行监管。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包保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三、垃圾清运办法垃圾清运时间。城管所负责清运各办事处生产队垃圾,按14个办事处巡回轮流清运,十天内全部清运完。垃圾清运责任。城管所只负责清运垃圾桶中垃圾,桶外垃圾由各办事处辖区自行清理,严禁季节性秸秆及建筑垃圾入桶。居民点保洁工作。各办事处居民点辖区内保洁工作由各辖区负责,如有上级政策,全部用于支持保洁工作。四、垃圾清运费用收取办法城管所对各队级居民点垃圾清运实行有偿服务:1、队级居民点垃圾清运费按每户24元/年标准收取,由各办事处负责;2、各办事处根据辖区内户数,按每户IOO元/年标准支付城管所垃圾清运费用;3、各队级居民点垃圾清运费收取不足部分由各办事处兜底。五、本办法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