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数量和直接融资总量“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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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上市数量和直接融资总量“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确保“十四五”末我县上市公司数量和直接融资总量实现“双倍增”,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上市公司数量。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1家以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及股交所挂牌企业数量达6家以上,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数量达8家以上,进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二

2、)直接融资总量。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量累计达到20亿元,资产证券化率居全市前列。打造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现代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上市公司引领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增强。二、主要措施(一)全面摸底建库。相关县直单位及镇街紧紧围绕8条优势产业链,每年度对本辖区本系统企业开展一次对标摸底,各遴选报送1-2家优质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券商调查核实评估后,核准形成县级20家、市级10家、省级4家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及2家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调整。(二)推进股改挂牌。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年完成

3、1家“新三板”或四板挂牌,力争每两年完成1家“新三板”进入精选层。(S)鼓励基金投资。鼓励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积极投资我县“新三板”、四板挂牌等相关企业,用好用活市产业基金。(四)开展专业服务。紧密依托市湘西北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积极配合市政府采购券商深入园区走访调研,为企业上市提供专业咨询和定制服务。相关县直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全县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工作,定期对企业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引导企业不越红线,每半年报一次检查情况(重要、敏感情况须第一时间报送)。对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前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处置并上报。加强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舆情管控

4、引导工作,积极帮助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在相关院校定制产业工人培训班,保障用工需求。(五)推动企业上市。积极推动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精选层企业转证券交易所上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相关问题,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高效扎实推进,力争两年内1家企业向证监局辅导报备,三年内完成辅导验收、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材料并被受理,四年内实现IPO上市或有1家精选层企业成功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支持上市发展。鼓励本县上市公司在本县开展业务,同等条件下支持本县上市公司发挥资本优势和产业优势,参与本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平台公司改革等,在全县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

5、目。鼓励本县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本县企业,提高本地企业规模质量,发挥上市公司龙头作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投资持股、战略合作、收购兼并等形式,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带动全县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含量,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积极为上市公司引进、建设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并依法依规提供用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引导上市公司扎根本地、深耕本地。支持本县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实现资本倍增。(七)支持带动发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带动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县财政受益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企业支持。三、奖励扶持(一)上市补助。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

6、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向证监局申请辅导报备并通过辅导验收的,县财政补助企业2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o申请并过会的,县财政补助企业30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IPo上市的,县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500万元。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县财政补助企业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拟上市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县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补助给企业。(二)挂牌补助。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补助企业50万元

7、;在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新三板”精选层申报企业,县财政补助企业15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县财政补助企业3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证券交易所上市,县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500万元。企业从挂牌转境内(外)上市的,按照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助;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补助。在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县财政按照企业挂牌前实际支付给中介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S)中介补助。积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持续规范管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聘请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完成股改并取得股

8、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县财政给予中介费补助,补助金额20万yco(四)发展补助。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再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县产业项目的,县财政按实际投入资金3%。给予一次性补助。上市公司并购本地非上市企业的,县财政按并购交易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在本地完成限售股减持,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本地完成限售股减持的,县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上述补助资金,县财政在税收县级留存部分予以统筹安排。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及分管金融、工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县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分别牵头领办、“一企一策”的上市工作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S)落实督导考核。县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导考核。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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