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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赋能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提升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2023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为指挥棒,实施三大攻坚行动,加快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二、实施三大攻坚行动(-)开展“信易贷”攻坚行动L推动信用数据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实现纳税、用水、燃气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
2、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2 .实现金融机构常态化应用。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引导全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客户经理等,全面入驻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相关金融产品,将信用查询嵌入到相应环节,做到“应查尽查、逢贷必查”。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立预授信模型,实现平台全流程放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支行、区金融服务中心)3 .积极引导企业全面入驻本地融资服务平台。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引导全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发布融资需求,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9
3、月15日前,确保我区在平台注册企业数量占本地存续企业数量的比值达到20%,实名认证企业达到10虬(责任单位:各镇街)金融机构在受理企业信贷业务时,积极引导企业优先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支行)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积极引导新设立企业入驻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二)开展优质企业提升行动4 .提高A级纳税人企业数量。积极向企业开展税务评价培训、宣传活动,鼓励企业按照评价标准争取优良评价,增加优良评价企业数量,2022年A级纳税人占比达到全区企业总数的5%以上。(责任单位:区税务局)5 .提高严重失信名单退出比例。开展“
4、信用修复攻坚月”,集中3个月时间,对已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开展失信治理工作,达到退出条件的,100%予以退出。区人民法院要加强执行力度,严控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主体数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机制化报送联合奖惩案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法院、区行政审批局、区有关部门、单位)6 .开展诚信宣传与舆情防控。开展百名信用典型企业和百名信用典型企业家“双百”创树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载体,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的诚信内涵,积极运用抖音小视频、公益微广告、短视频等线上媒体,讲好“信用”故事,构建全方位、多
5、渠道、立体式传播网,形成“日日有新闻、周周有动态、月月有活动”的诚信文化品牌。积极防范社会负面舆情和重大失信事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三)开展社会信用整体提升行动7 .提升信用基础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用信息报送审查机制,从信息采集源头对信用数据进行规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提高填报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数据报送检查,确保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有效异议占比低于十万分之一。推动各领域形成信用修复制度规范,细化各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修复条件,逐步实现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信用修复
6、效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有关部门、单位)8 .开展“信用+企业管理”。组织实施“百企示范、万企规范”工程,鼓励企业推广使用“灯塔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12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分别选树不少于1家企业信用管理典型。(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市属以上驻牟有关单位,各镇街)9 .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充分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等领域以及在各类消费券发放中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建立信用红名单激励机制,定期向16个产业链推荐,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7、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10 .强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已将我区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相关信息归集情况纳入信用监测填报范围,每月27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需报送相关信息归集情况,配合市提高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供电公司)三、保障措施(-)强化政策支持。探索研究出台支持“信易贷”系列政策,为“信易贷”注入充足的发展动力和保障。对单户担保金额IOOO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费率按照1%收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二)卡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镇街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区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对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逐项细化分工,对责任意识淡薄、推进不到位等影响信用综合指数排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三)严格督导推进。“双公示”和信用监测信息的报送,按照“谁产生,谁上报,谁负责”原则,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对漏报、迟报、瞒报的部门单位将进行通报。入驻本地融资服务平台企业数量,每月通报入驻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