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新时代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新时代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立足区各部门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二、实施主体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欧丽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黎俏文和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张琳卓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综合核算、工业、能源、投资、贸易、劳资、农业、服务业各专业人员以及区纪委监委党
2、风政风监督室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组成人员在各专业人员中抽调组成。三、开展自查的内容及方式方法按照层层落实的原则,围绕4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一)要查权力干预问题。1.自查内容。一是检查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建设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
3、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2.自查方式方法。一是查看违规干预工作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比如看记录台账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漏记或者不敢、不愿如实记录的情况。二是调阅党委、政府及其工信、发改、商务、建设等部门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比如目标任务分解文件或分工表、经济形势分析会或经济调度会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查看有没有部门直接分配目标任务给企业等违规干预企业的行为和做法。三是深入产业园区企业明察暗访,调查了解是否存在行业主管部门、园区、乡镇(街道)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的情况;查看企业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办公电脑,检查联网直报平台系统
4、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乡镇(街道)统计员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问题。(二)要查“数据寻租”问题。1 .自查内容。一是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获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2 .自查方式方法。一是查看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部署、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64号)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42
5、号)情况。二是查阅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文件、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是否仍然存在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三是调阅核对各层级开展评优评先及考核(如县域经济评比、招商引资、经济发展排名)等方案或结果材料,是否存在干预统计数据的问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选取一些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看是否存在造假行为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情况。四是选取部分政策优惠力度大的企业进行调查,着重了解其经济规模、产业行为、经营动机等,看其是否存在为了争取政策优惠,迎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问题。五是通过开展统计执法
6、检查,看是否存在企业为了争取政策优惠,迎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问题;对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严重失信企业的情况。(三)要查执法不严问题。1.自查内容。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
7、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2.自查方式方法。一是自查是否按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排查确定执法检查对象,比如是否选取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或者数据评估、税务资料比对数据差异大的调查对象作为执法检查对象;调阅已经立案查处的案卷材料,看是否存在遗漏可疑线索问题,是否对线索深挖细查。二是调阅部分现场核查初步处理意见材料和党组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看是否依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肃、全面、准确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存在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等问题。三是调阅案卷对比案情,重点查阅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统计信用认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查看对企业单位作出的行政
8、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是否符合意见办法和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检索失信公示平台,看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公示。四是对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试行)规定,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四)要查入退库情况。1 .自查内容。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真实性。二是检查“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退库真实性。2 .自查方式方法。一是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资料、
9、施工资料等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行为。二是核实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销吊销的单位是否按规定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虚假退库等。三是查看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市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情况,是否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纠正不到位等问题。(五)要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检查2021年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在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根据市统计局下达的任务数,布置开展的“重点指标
10、”“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上级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各有关专业(如“四上”企业)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以数谋私问题等。(六)要严格对标开展专项纠治。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
11、”。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要充分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四、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7月底前制定印发区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提出工作要求。(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8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完成自查工作。9月对纠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和市统计局抽查工作。(三)总结报告。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9月28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报告报送市统计局。五、工作要求(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执行工作方案。要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特别是近年来督察检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企业、重点专业、重点问题,有针对性
12、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精选业务骨干和执法骨干参与专项纠治,强化条件保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专项纠治进展和成效的困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强化指导督促,紧盯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紧盯整改处理进展情况,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的,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并追究责任,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实落地落细。(四)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形成专项纠治工作合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按程序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形成专项纠治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