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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辉市2024年财政决算公开状况说明一、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状况说明依据2024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反映,2024年我市市本级三公经费共支出790.75万元,同比下降23.55%。一、支出状况,三公经费共支出790.75万元,同比下降23.55%o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01万元,同比下降24.90%,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211.73万元,同比下降19.46%,全部用于国内接待费.二、相关统计数,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公务用车保有量321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251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3858人。三、国有资产占用状况,车辆总计505辆,其中一
2、般公务用车17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0辆;其他用车96辆;其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2台。二、卫辉市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状况1、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规模及用途2024年上级财政转贷我市政府债券资金共48691万元,其中:新增债券转贷收入308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统筹建设土地储备项目支出等;置换债券转贷收入17891万元,主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2、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依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24)308号)文件精神,核定我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7900万
3、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1206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57300万元。截止2024年底,我市政府债务实际余额为15248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5586万元,专项债务56900万元。在新乡市财政局下达的债务限额范围内。三、卫辉市转移支付执行状况说明2024年共收到上级补助收入16046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0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949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5975万元。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192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548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26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8014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
4、入190万元、结算补助收入3053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37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948万元、义务教化等转移支付收入566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73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564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829万元、产粮(油)大县嘉奖资金收入2285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614万元、其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8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95万元、公共平安13万元、教化4812万元、科学技术40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6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720万元、医疗卫生与支配生育3802万元、节能环保43
5、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8万元、农林水19687万元、交通运输308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5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3030万元、住房保障1665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42万元。2024年共上解上级支出1915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1520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7630万元。四、卫辉市预算绩效工作开展状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市着力构建绩效导向型财政,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了“预算支配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取得肯定
6、成效。现将预算绩效开展状况说明如下:财政部门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预算时,重点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要求各预算部门在编报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项目支出预算时,严格依据要求填报项目支出文本,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依据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状况,结合当年可支配财力,对项目是否纳入预算、预算资金数额是否合理、资金运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估,无绩效、低绩效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者调减预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运用绩效,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五、名词说明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协助活动取得的收
7、入。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协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支配当年支出的状况下,运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8、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运用财政拨款支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平安嘉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9、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修理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酬劳,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支配,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改变无法按原支配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接着运用的资金。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支配,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改变无法按原预算支配实施,不须要再运用或无法按原预算支配接着运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