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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质量圈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一)提高员工能力与合作精神。(二)创造明朗愉快的工作气氛。(三)提高管理活动的水准。(四)实现“目标经营管理”。第二章组织第二条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略)第三条圈的组成(一)凡本项目相关的员工均可参加活动。(二)以相同或相关人员316名成立一圈。(三)圈名由成员共同决定。(四)辅导员及圈长的产生。1 .导入期为使干部能深入了解活动的内容,辅导员可由事务局主任委员或秘书处派员担任,圈长暂由科长或副科长担任。2 .推广期辅导员由科长、副科长担任,圈长原则上由组长担任各自均可聘他科人员任专业技术的辅导员。(五)每位圈员可同时参加两个圈的活动(但需科长准许)。
2、(六)圈成立后,须向事务局办理登记。(七)各圈圈员因工作关系,须参加或退出该圈时,须由圈长向事务局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四条活动题目的产生(一)圈员讨论后自定,但须经科长、经理(副经理)准许。(二)配合上级指示目标,由科长指定,经理(副经理)认可。(三)同一圈可同时进行一个以上目标的活动。(四)因工作性质变更,须更换活动目标(或题目)时,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后,向事务局申请更改。第五条活动成立及登记活动初始,应填写“活动计划书”三份,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核准后,送事务局及本部干事各一份,另一份自存。第六条活动期限原则上以该项目生命周期为一期,但可视需要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核准以后
3、变更。第七条活动会议(一)确定活动会议的种类、时间、时机、次数及内容。(二)会议之前两天,应以“开会通知单”通知事务局,以便事务局视需要派员观摩。(三)会议完毕后一周内,圈长须指派圈员完成“会议记录”,经辅导员、委员认可,送事务局登记后交还各圈自存。第八条活动成果活动结束后10天内圈长应提出“成果报告书”三份,经辅导员、委员认可后,全部送事务局,办理评价表彰手续。第九条厂内发表会(一)原则上每5个月举办一次,经活动成果评审后的圈始获得参加发表的资格。(二)评审成员原则上请委员或外界有经验人士担任。(三)评审及奖励。第十条国内发表会(一)项目组织中最近发表会中成绩优胜者,依名次获得代表公司的资格
4、,如因故无法参加时,依名次顺序递补之。(二)其制作资料发表的须由秘书处、事务局协助处理。(三)差旅费及补假规定须依公司规定办理。(四)奖励办法:1 .所获奖金须由该圈所属部门处理。2 .所获将牌、锦旗、奖状由各部门自存。3 .荣获特殊奖时,由事务局报请上级奖励。第十一条国外发表会(一)资格:1 .统计成绩依名次排列为第一优先考虑。2 .最近两年活动无中断者。3 .在最近公司发表会中获得前三名者。4 .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主任委员有权裁决是否派员参加。(二)参加人数:依公司财务状况而定。(三)发表资料:由秘书处及事务局协助。(四)差旅费:依公司标准办理。第十二条其它(一)国内外发表会成绩列入质量管理圈年度绩优单位及绩优圈的评比之中。(二)激励活动情况择期办理。第十三条附则本规定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经本部呈项目经理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