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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部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第三条学生实习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实习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业进行自主实习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各部要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素质提升。二、实习组织:第四条各部安排实习前要向
2、实训处提交实习申请,申请应包含实习类别、实习专业、实习人数、实习企业、实习时间,后附实习花名。集中统一实习实训处要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报分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报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核实习单位,经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学生自主实习由实训处负责统筹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各部部长负责学生实习监督管理,实习花名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资料至少保存三年以备专项检查。第五条实习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作为实习单位:(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和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优先。确定新增
3、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第六条各部在实习开始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考核要求等。各部应当选派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集中统一实习时实习指导教师要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全程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学生自主实习时实习指导教师要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实习过程中均要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并填写实习巡查记录表、实习月度考核表、实习学生情况反馈表,实习结束后要填写实习
4、鉴定表。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第七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三、实习管理:第八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上级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
5、处理办法;(七)实习考核方式;(八)各方违约责任;第九条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第十条实习学生应当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四、实习考核:第十一条各部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共同实施考核。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集中统一实习由实训处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学生自主实习由各部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习指导教师:(一)实习方案;(二)实习巡查记录表;(三)实习月度考核表;(四)学生情况反馈表;(五)学生实习鉴定表;实习学生:(一)实习计划;(一)实习三方协议及知情同意书;(三)实习日志;(四)实习报告;(五)实习总结。五、附则:第十四条实习监督电话:略。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