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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强违法违规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治理,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现场联动处置、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群众生
2、命财产安全,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二、工作措施(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道)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检查专项行动深入摸排居民电瓶车充电刚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督促居民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在小区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
3、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封闭的小区,由社区在封闭区域内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开放式的小区,由社区就近选定公共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
4、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三、重点任务(一)全面消除隐患。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在6月1日前逐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一律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一)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处理处
5、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电瓶车、电动汽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由我办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至县消防救援中心。(三)实施网格巡查。针对此次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住宅小区、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划定分片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四)强化社会宣传。聚焦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视频、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电瓶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
6、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群众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瓶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一)加强协作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此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三)加强调度推
7、进。各级要建立通报会商制度,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四)加强督察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取两个社区(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
8、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XX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
9、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XX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XX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XX供电局副总经理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XX供电局相关内设机构、部门主要负责
10、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科科长XX担任,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物管科、质安科、建管科、城建科、消防中心、质安站、保障中心、棚改办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整治范围和方式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1、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市级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四、职责分工(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标准;指导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逐步规范电动车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设计方案审查,落实规划条件提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督促做好电
12、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的规划及实施工作。(三)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商用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将商用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纳入电网安全督查体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充电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充
13、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机制,配合制定修订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提升供电安全保障能力。五、主要任务(一)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积极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对2024年新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系统性的梳理自查。一是对尚未开工的工程要严格方案审查,重点核实有关单位是否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区域、配建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方案上,从规划源头上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二是对已实施的工程要做好规划核实,重点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二)
14、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本小区(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小区(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
15、小区(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化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配合,对照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混乱,尤其是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停车库(棚)
16、设置充电区域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对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及用电负载进行检测和现场勘查,核实是否满足安全充电需要;三是重点排查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自律公约,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以及是否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专人日常维护,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四)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在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排查摸底的同时,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小区(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