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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X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2、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3、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4、五)其他相关事项。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
5、式召开。第十三条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均以最新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