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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X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2、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第二章监事任职资格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3、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六条监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监
4、事应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二)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三)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
5、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九条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一)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二)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它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且一年内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对不能履行其职责的监事,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三)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6、除上述各款所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第十条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失职行为,由监事会制订具体的处罚办法,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一)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二)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未严格审核而发生重大问题的;(三)泄露公司机密的;(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五)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第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十二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7、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十三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监事会的构成第十四条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o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五条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第四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董事会编制的
8、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的财务;XX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三)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前述高管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9、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八条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出必要的说明,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第十九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四)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五)签发监事会有关文件和通知;(六)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七)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
10、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第二十条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业务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质疑。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予以协助,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11、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
12、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时,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召集人席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可以放弃要XX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求获得监事会会议通知权利。第
13、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六)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第二十六条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知以特快专递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工作日为送达日期;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
14、送的传真记录为送达日期;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日期,未指定特定系统,以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送达日期。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当至少2名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八条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提供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范围、内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在开会前1天送达联系人,由联系人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15、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九条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并宣布会议议程。第三十条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第六章监事会的决议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对每个议案逐项审议。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所有与会监事须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XX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意见。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三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一般应做出决议。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传真、举手、电子邮件等形式表决。第三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传真、通讯等方式召开。第三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每个监事的意见,并且在作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不同意见。保留个人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