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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提升我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实施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第二条院科研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协助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院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三条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负有协助管理责任。各部门应认真履行职
2、责,主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的要求。1 .在接受委托方的横向科研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委托方的资金及信誉情况,确认对方有履约能力后,方可签订合同。2 .所有横向科研合同必须以学院名义签订。项目负责人应将双方商定的合同草案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对合同的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等进行审查,并经院科研处审定后,再正式签订合同。3 .横向科研合同签订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然后加盖学院印章。4 .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第三方合作或协作的,需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同。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般应明确以下条款:名称、内容、要求;履行的计划、地
3、点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解决争议的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第六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成员,在项目洽谈及实施的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施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合同经各方签订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维护学院声誉,制定实施计划并按期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
4、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1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转入学院指定账户,由院财务处、院科研处进行管理和监督。院财务处按横向科研项目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2 .根据学院负主体责任、项目所在部门负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三级责任原则,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内部预算管理制度。3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项目组申报、所在部门审核、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4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前若需要发票,凭合同(协议)到院财务处办理。具体按有关票据管理办法执行。5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书的规定。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财务部门的
5、监督与检查。(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设备耗材,升级维护、改造现有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及其它设备费用。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自制设备应按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但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2)材料费:是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材料;实验用动物、植物的购置、养殖、种植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装卸费,资料的收集、整理、翻拍、项目(课题)材料的装订费、设计费及其它材料费。(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支付给外单位(包括
6、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实验装置、交通工具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及相关动力费用等。(5)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成员为开展学术讨论、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举办小规模会议,需列支的场地和设备租用费、邀请专家的交通住宿费和咨询费等,或者是项目组成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缴纳的会务费。(6)差旅费:是指与上述会议活动关联,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国内业务调研、科学考察和交流活动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有
7、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交流及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8)代购费:是指按项目合同约定,由学院代表项目委托方采购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和工程所发生的费用。(9)外协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10)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11)图书资料、印刷费:是指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图书、资料、期刊、报纸、音像资料、多媒体资料、专用软件、文献检索等费用,以及科研文稿的抄录、誉印、打印、复印、翻拍、翻
8、译等费用。(12)出版费:是指该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阶段性成果所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所需费用。(13)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分析、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及相关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14)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项目主管单位或部门在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劳务费支出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
9、不设比例限制,由学院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涉及野外勘察、社会调查、访谈等活动中需现金支付给临时雇用人员或调查、访谈对象个人劳务费时,应当由费用支付人做出书面说明并附劳务费接受人签名、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项目负责人审签后,可凭据报销。(15)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6)管理费:一是按照项目管理单位下发的文件要求提取管理费;二是科研项目有间
10、接经费的,管理费按照间接经费的5%提取(直接经费不再提取管理费)。三是科研项目不实行间接经费管理的,管理费按照到账经费中3%提取。(17)业务联系费:是指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按标准支付的业务招待、工作餐费等。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扣除仪器设备费、代购费、外协费)的10%。项目经费列支业务联系费的宴请支出标准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200元执行;工作餐支出标准按照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90元执行。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被接待人数。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凭餐费票据和业务联系宴请(或工作餐)招待单(须说明被接待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陪餐人姓名及当次接待主要联系业务内容)报
11、销。(18)其它费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5)、(6)、(7)项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经费中出国经费和差旅费不受机关“三公”经费政策约束。科研人员应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该项费用,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应当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如果确因工作需要高于规定等级和标准的,报销时应提供原因说明及相关证据。(19)税费:由学院根据国家税收有关政策代扣代缴。(20)绩效费:是指按照项目组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产出绩效核算的人力成本费用,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工费,对技术开发类项目提取比例不超过
12、项目合同金额减去外协费用后的30%,对技术咨询与服务类提取比例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减去外协费用后的50%o第九条凡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属学院固定资产,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管理。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应在结题后六个月内实行结余分配,其中结余的40%由学院支配,用于院内科研发展基金。结余的60%用于项目有关人员奖励费及项目组新项目的预研经费。对于未能在结题(验收)后六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的,全部转为院科研发展基金。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并将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等材料提交院科研处存档备案。第十二条根据需要并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后,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申请。院科研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鉴定。第十三条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将追回相关责任人在项目研究中获得的利益,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由学院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对绩效和奖励费用提取的比例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另行研究确定。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若学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