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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人才引进“双落户”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主动对接“十四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以人才“双落户”方式引进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集聚优秀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企业聚焦我区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产业需求和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需求,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固定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企业以“人才双落户”方式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二、引才标准(一)用人企业须通过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
2、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等流程开展人才招引工作,把好引才用才第一关卡。(二)引进人才须符合区人才分类目录第六类及以上人才标准,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三)引进人才须与企业新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区工作,按规定在我区缴纳医保、社保等保险,并提出要求落为我区事业编制。三、编制设置从区属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5个编制(不含参公单位),设立区人才引进“双落户”专项编制专户。四、引进原则(一)专业对口原则。(二)服从调剂原则。(三)择优引进原则。五、不得引进情形(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职务的人员。(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三)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
3、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四)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六、工作流程(一)申请1.人才根据个人意愿,向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并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提出意向单位。2.企业向区委人才办提报区人才“双落户”引进申报表,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人才认定材料。(二)审核区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由区委编办参照意向单位确定拟引进单位。若拟引进单位审核不适合引进的,区委编办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人才确定新的拟引进单位或不予引进。(三)定岗1.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到企业工作期间人员管理、工资待遇、医保社保缴纳等相关权利义务,同时与拟
4、引进单位签订三方补充协议。2.区委编办向拟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用人企业分别下达区人才引进“双落户”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四)引进1.拟引进单位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引进人才的档案审核和考察等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品行不优,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考察材料中有劣迹行为的,拟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择优引进原则决定不予引进。2.审核考察通过后,由区委人才办办理人才引进备案手续。(五)编制备案引进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区人才引进“双落户”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人才引进备案手续及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人才认定材料区委编办办理编制备案手续。七、人员管理(一
5、)考核管理。服务期内由企业安排人才到相应岗位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由区人社局和企业制订绩效管理办法,对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根据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其绩效奖励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由区人社局保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引进人才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将人才调离、借调。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1 .引进人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2 .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3 .引进人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4 .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
6、情况报编制所在单位,依法终止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所占编制。(二)期满选岗。人才“双落户”基本服务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设定为5年及以上。服务期满人才可选择事业单位或留在企业工作。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可继续与企业签订或续签劳动(聘用)合同,引进单位收回所占事业编制;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于合同期满两个月内持区人才引进“双落户”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到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报到。(三)待遇保障。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用人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服务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并予以资助;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企业的服务
7、年限计入工龄,工作业绩可作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四)岗位保障。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所在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引进单位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工作服务年限合计满5年及以上。八、监督实施以人才引进“双落户”方式引进集聚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必须确保专编专用,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等部门负责考核监督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双落户”专编专用的企业在3年内不再下达岗位计划,并取消引进人才事业编制。九、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商有关单位承担。附件:区人才“双落户”引进申报表附件:区人才“双落户”引进申报表申报人才简介申报企业简介-.忌lJ落编位(盖章)见区委人才工年月日作领(盖章)导小组思见填表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