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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平安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平安,确保平安牢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发电行业特点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平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股东各方协议由我方管理的)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平安第一责任人
2、的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平安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第五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神华集团以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状况的规章制度,使平安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业务必需管平安”,做到支配、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支配、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平安工作。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以生产本质平安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主动开展平安性评价、
3、重大危急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平安基础,降低平安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务的实力。第十条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第H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检修、建设管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其次章平安职责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其他行政副职为副主任、各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4、负责统一领导平安生产工作,探讨和决策重大平安生产事项。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所辖企业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和平安生产目标全面负责。依据“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平安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需
5、管平安”、“平安职责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平安职责,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平安生产逐级负责制。(一)公司及各单位平安监察部门是生产平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干脆向行政正职负责。负责监督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规、规程、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指导、监督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生产本质平安管理体系建设和平安生产重大活动,组织或督促平安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依据“四不放过”要求,主持或参与平安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职业平安健康、消防平安、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二)公司及各单位生产技术、科技环保等部门是电力生产业务
6、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电力生产全过程的平安管理负责。依据“管业务必需管平安”原则,负责生产、检修、运行、维护、技术监督以及环境爱护等工作的全过程平安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过程的风险预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依据“四不放过”要求,在平安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主持设备、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三)公司及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是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平安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担当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基建平安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预控管理和现场平安文明施工
7、,组织开展基建平安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主持或参与有关基建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四)公司及各单位物资选购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及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选购、招投标、设备监造、物资仓储管理、供应商管理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对物资供应的刚好性以及物资的质量保证担当相应的责任。(五)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职能部门,负责依据平安生产须要,合理设置平安生产组织机构、配置平安生产人员,开展员工平安教化培训、落实平安生产奖惩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六)公司及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是企业资产、财务管控的职能部门,对保证平安生产的资金投入担当责任。(七)公司及各
8、单位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群众监督,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劳动爱护监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以及班组建设等工作。第十六条公司实行上级对下级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七条接受托付代管业务的单位,必需与托付方签定订代管协议,明确平安管理和平安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担当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行使平安管理职责,同时报公司备案。第三章目标第十八条发电单位平安生产目标:(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企业责任的电网事故;(四)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五)不发生火灾事故;(六)不发生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灰场垮坝和水淹厂
9、房事故;(八)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平安事务;第十九条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平安目标:(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基建缘由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六)不发生火灾事故;(七)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八)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平安事务。其次十条平安生产目标实行四级限制:(一)企业限制重伤和事故;(二)车间限制轻伤和障碍;(三)班组限制未遂和异样;(四)个人限制违章和差错。其次十一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确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
10、求。第四章平安监督其次十二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平安监督制度,公司总部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平安监督;企业内部上级对下级进行平安监督;接受托付代管业务的企业依据代管协议进行平安监督。其次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发电、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必需设立独立的平安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单位,其平安监督机构的设置要求由本单位自定;不设独立平安监督机构的,必需设专职平安员。其次十四条平安监督机构行使平安监督职能。各级平安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平安监督机构的领导。各发电企业应设立平安总监或特地负责平安的分管领导,平安总监、平安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接受上级平安监督机构的审查。其次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
11、平安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平安员。企业平安监督人员、车间平安员、班组平安员组成三级平安网。其次十六条各单位的平安监督机构由本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平安总监或特地负责平安的分管领导帮助行政正职抓好平安工作。其次十七条平安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意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平安监督工作的实际须要,企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识专业技术的人员担当平安监督人员,优先保证平安监督必需的设备、仪器、工具及防护装备的投入。第五章规程制度其次十八条各单位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平安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需严格贯彻执行。各单位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状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
12、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其次十九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建立健全保障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程和制度,经本单位行政正职(或分管副职、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三十条各单位应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每4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第六章教化培训第三十二条新入厂(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需经厂(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平安教化,经平安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第三十
13、三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需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跟班实习、仿真机培训等平安教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在岗生产人员必需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仿真机培训等现场培训和各类规程考试。第三十五条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或调换岗位的生产人员,必需经过熟识设备系统、熟识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或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平安技术教化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平安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第三十六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
14、平安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支配或组织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与的生产培训,应有平安方面的课程内容。第三十七条平安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一)公司对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平安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平安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二)各单位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1次有关平安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三)各单位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平安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第三十八条各单位每年必需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当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
15、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刚好对有关人员进行教化。第四十条各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生产副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专题讲课。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主动推动平安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平安录像、幻灯、图片展览,以及平安学问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扬、普及平安技术学问,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化,提高职工的平安意识和自我防护实力。第四十二条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平安技术专业课程。第七章风险管理第四十三条风险辨识、评估和预控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平安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组织全员对电力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风
16、险预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年对风险预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状况进行评估与回顾,找出本单位生产平安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仔细落实改进方案和支配,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第四十四条平安性评价各单位应结合平安生产实际,开展火力发电厂平安性评价,评价以3年为一周期,依据“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动,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即依据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进行缘由分析,依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依据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第四十五条两措管理发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支配和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支配。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平安技术措施支配及项目平安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