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法规)诉讼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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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章节2016分值分布复习考点分布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07其次节民事诉讼制度520第三节仲裁制度29第四节调解与和解12第五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3总计共5节共9分共41考点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本节考点总结】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和解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调解4、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仲裁5、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民事诉讼6、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行政复议7、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行政诉讼【考点】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1 .建设工程民

2、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2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1)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官-民);(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官-官)。3 .行政行为的特征(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具有肯定的裁量性:(3)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4.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2)行政惩罚;(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4)行政裁决【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和解(1)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旧可以和解。(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恳求仲裁庭依据和

3、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依据仲裁披议申请仲裁。(3)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强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恳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总结】不能制作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4)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不履行可以要求担当埴约责任。(5)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强施接资。【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调解(1)人民调解(无)(2)行政调解(无)仲裁调解(有)(4)法院调解(有)(5)行业调解(无)【留意】调解协议自最终一方签

4、字时生效。对行政调解不服不行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仲裁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仲裁协议)(2)专业性(3)独立性(诉讼与仲裁的效力)(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5)快捷性(一裁终局)(6)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司法强制性)【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争议评审机制:评审组的建议或裁决不具有强制力,不接受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范围审查范围:合法性、适当性2 .行政复议的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需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任为侵扰其合法权

5、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需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确定之后,假如行政机关尚未作出确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确定不服,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留意)(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行政诉讼1 .行政诉讼的范围审查范围:合法性2 .行政诉讼的特点(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法律救法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

6、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行对人的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留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除法律规定必需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确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确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节考点总结】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和解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调解4、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仲裁5、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民事诉讼6、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行政复议7、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一行政诉讼其次节民事诉讼制度【本节考点总结】1、一般

7、管辖和地域管辖8、证据应用一举证时限15、诉讼时效的中断2、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9、证据应用一证据交换16、一审程序3、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10、证据应用一一质证17、二审程序4、当事人11、证据应用认证18、特殊程序5、诉讼代理人12、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19、审判监督程序(再审)6、证据种类1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20、执行程序7、证据的保全14、诉讼时效的中止【考点】一般管辖和地域管辖1 .级别管辖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 .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8、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运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4.协议管辖制度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被告、签订、履行、标的物)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移送管辖受理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

9、于特殊缝由丕能任使管蓿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管辖。【考点】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1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有一无有管辖权法院移送给没有菅整根法院,移送管辖(无一二2:没直萱辖权法院移送有管辖权法院。2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考点】当事人1 .民事诉讼当事人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二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二原告+被告;2 .原告、被告原告,是指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被告,是指原告知称侵扰原告民事权益而由法院通知

10、其应诉的当事人。3 .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只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4 .第三人(1)第三人二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有独三)+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无独三)(2)有独三:对双方当的诉讼标的有独立恳求权,有权提起诉讼:无独三: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与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与诉讼。(3)第三人的撤销之诉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

11、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反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源。【留意】第三人的撤销之诉,有效期6个月。【考点】诉讼代理人1 .可以被托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举荐的公民2 .托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1)位殊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5更诉讼恳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需有托付人的特殊授权。(2)一股授权(全权代理):授权托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详细授权的状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殊授权。【考点】证据种类(1)证据的含义:证据是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状况

12、的各种资料。(2)证据8大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看法、勘验笔录。1 .当事人陈述(I)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3)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见,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见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2 .书证(1)书证,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3 .物证(1)物证,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2)应当遵循“优先供应原件或原物”原则。书证

13、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3)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4.视听资料(1)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受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的效力,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对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电子数据(1)电子数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闲聊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储存在计

14、算机等电子设备的软盘、硬盘或光盘中的电子数据信息。6.证人证言(1)凡是知道案件状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搭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值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人证言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有利害关系的;无正值理由未出庭作证的。7 .鉴定看法(1)当事人对鉴定看法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2)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看法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8 .勘验笔录(1)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

15、验人必需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与;(2)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3)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考点】证据的保全1 .证据保全的概念(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状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实行保全措施;(2)紧急状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居处地或者对案件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O2 .证据保全的程序诉讼证据保全(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近讼保全证据的,法院可以要求其供应相应的担保(非强制性担保)C(2)状况紧急的,必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实行保全措施的,应当马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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