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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说明题i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确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须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干脆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8,程序法:
2、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简答题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论述题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分: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2,调整的范围不同。
3、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其次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说明题1,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3,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担当法律责任的行为。4,
4、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担当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5,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6,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歼灭的状况。7,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简答题 一,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探讨; (3)法律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二,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3)民主原则 (2)维护法制统一;(4)科学原则 三,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同等的原则 1,同等享有法
5、律规定的权利 2,同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同等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违法的构成要件 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论述题 一,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社会主义法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同时,彻底废除旧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国家彻底废除旧法律,绝不意味着否认法律文化的继承性。 (3)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还必需有广阔人民
6、群众的干脆参与。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冲突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抗拒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歼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名词说明题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看法,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
7、括人们关于法律的学问和修养等。 2,依法治国:就是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不因领导人看法和留意力的变更而变更。 3,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简答题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前提 2,有法必依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一重要条件4,违法必究保证论述题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
8、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三,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须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须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须要。 四,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 1)维护法律的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制度,4)坚持依法行政 5)保障公正司法 6)搞好法律监督第四章宪法名词说明题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
9、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政权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所实行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爱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4,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和其所属区域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5,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7,国务院:即中心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
10、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简答题 一,宪法的性质与特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内容方面的特点; 效力方面的特点; 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隐私,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敬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三,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I)民主集中制原则。2)为人民服务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精简的原则。四,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同等性。3)干脆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
11、)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2)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有利于调动中心和地方两个主动性。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监督宪法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确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确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其他职权七,单一制国家特征I,一个宪法,一个中心机关体系2,中心统一领导3,地方权力由中心以法律规定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干脆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
12、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I)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样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等性。 三,论述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自身对宪法实施的保障 I)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说明宪法的机构。 3)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2,一般法律的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第五章行政法名词说明题1,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
13、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4,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 5,行政确定: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事务而实行的处理确定。 6,行政惩罚: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赐予惩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7,行政强制执行: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纳肯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8,行政司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 9,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
14、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司法活动。简答题 一,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二,行政惩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 三,行政惩罚的法定原则 1,无明文规定不惩罚 2,在职权范围内 3,只能由具有性质惩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实施 4,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遵守法律定程序案例应用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可以申请审杳的抽象行为: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申请审查。 二,行政复议提出的时间60日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P211 对县教化局的行为不服 对深圳海关的行为不服 对县政府的行为不服 对教化部的行为不服 对广东省政府的行为不服 四,对行政惩罚的合法性推断 惩罚机关、惩罚程序、听证、人身自由惩罚的机关、 一事不二罚、罚款的罚缴分别、当事人的权利、第六章民法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