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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本科毕业论文的统筹组织、监督和实施。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1-2次,抽检对象为当年或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2、,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省教育厅抽检比例。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五条学校抽检采取随机抽检和指定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一)随机抽检应保证覆盖上一学年有毕业生的全部本科专业。(二)指定抽检1.抽检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评审意见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及学生所在专业的毕业论文。2 .超过基本学制的毕业生的毕业论文。3 .首次指导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4 .本科专业首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5 .当年指导本科生人数超过5人的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6 .其他有必要抽检的毕业论文。第六条被抽检的毕业论文由教务处从本科生毕业论文数据库中直接调取。第七条被抽检的毕业论文总体评审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
3、合格三个等级。第八条教务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第九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论文评审,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第三章结果反馈与使用第十条抽检结果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第十一条经抽检确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按
4、以下情况处理:(一)质量预警1 .学校抽检出现5%及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专业,学校给予二级学院直接预警。2 .省教育厅抽检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1篇,或学校抽检合格率排名后两位的学院,给予减少招生计划预警,当年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二)质量约谈省教育厅抽检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2篇,或学校抽检2次出现5%及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专业,学校约谈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当年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降低一档认定。(S)质量告诫省教育厅抽检连续2年均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或一年抽检出现3篇及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或学校抽检连续2年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5%及以上的
5、专业,削减二级学院的招生规模。连续2年抽检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将暂停招生,当年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第十二条对抽检评估过程中发现毕业论文有抄袭、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第十三条对学校抽检评议结果有异议时,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决定。第十四条毕业论文抽检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二级学院本科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二级学院须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毕业论文质量自查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第十六条对抽检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