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函〔2023〕76号山东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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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师函(2023)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山东理工大学: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现就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以下统称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即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

2、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认定设置三个层级,即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分别按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三、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第三季度开展。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分级认定、复审确认、集中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复核。有效期

3、内,教师可申报更高级别的认定等级。(一)个人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根据所在学校要求,登录认定管理系统(登陆账号为教师身份证号)填写信息、上传支撑材料。(二)分级认定。中职学校负责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教体)局。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根据实施方案、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提出认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教师首次申请认定,标准条件中除有明确年限要求外,其余条件不做时限要求。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分别于2024年1月底、1月16日前将首次认定情况报送省教育厅。(三)复审确认。山东省各相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

4、下简称行指委)对中、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意见进行抽查复审,确定认定结果。对达不到相应标准条件的,退回有关市教育(教体)局或高职院校重新研究提报。(四)集中备案。省级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市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对各个省行指委的复审确认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认定结果备案工作,对通过认定的教师进行统一编码,有关信息可在系统中查询。四、组织实施各市教育(教体)局负责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过组建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认定。各高职院校负责组织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专

5、家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类评议组。各市、各高职院校要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各市、各高职院校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相关省行指委负责中、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细化、指标解读、复审确认。各专业类对应行指委情况详见附件3。各行指委根据认定标准,按照教育层次、专业类,细化相关标准条件,定期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我省成立山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认定指导中心”),设在山东理工大学(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各市教育(教体

6、)局、各高职院校、省行指委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包括日常管理、监督备案、调查研究等。依托“山东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山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可通过系统上传认定材料、下载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等。五、工作要求(一)严格标准要求。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各行指委要坚持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要建立健全认定工作公示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

7、虚作假,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二)加强引导激励。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管理考核制度,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激励引导,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引导和鼓励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三)强化工作保障。省教育厅将根据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完善认定标准和认定工作体系,强化过程监管,宣传推广一批“双

8、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对认定工作不规范的地区、学校,省教育厅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再开展相应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建设中,要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各行指委于12月21日前,通过系统报送认定工作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加入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群(群号:263284238)。认定过程中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我厅报告。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分别于1月8日、12月27日前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PDF版)上传系统,报省教育厅备案审定后实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厅教师处

9、周帅,053151793834,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侯荣国,0533-2785553。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s:/ssxjso技术联系电话:赵老师、穆老师,053189701233.8970137h89701715.89701209o附件:L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2 .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3 .“双师型”教师认定专业类对应教学指导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12月17日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基本条件L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弘扬劳模精神、劳动

10、精神、工匠精神。近5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不足5年的,按5年内计算,下同)。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担任1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并承担相关实践教学任务。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标准建设以及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校内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年度

11、考核合格及以上。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2年及以上行业企业相关(所教专业对应的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或近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初级认定标准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所教专业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

12、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具体详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下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教学效果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下同)项目;(2)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3)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包括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

13、技发明类等,下同)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4)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2 .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3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撰写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等。中级认定标准符合

14、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中级及以上资格证,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2 .参加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市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

15、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校级前3名,县级前5名,市级及以上额定人员);(2)担任校级及以上专业(群)建设负责人、带头人、教研组长等;(3)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4)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2 .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16、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中级及以上资格证;(2)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等)。3.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的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校级(前3位)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撰写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县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县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等;(3)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4)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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