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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本科教学各环节中的工作职责,规范教学行为,使教学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规定。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实习指导、课外学术活动指导以及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内外答疑与辅导、考试等。此外,教师还要完成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任务,承担学生学业导师
2、和班主任等工作。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教师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遵守“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要求,可以对不同的学术流派、学术观点进行介绍与点评,但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不得散布迷信邪说和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第五条教师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要充分挖掘和提炼各门专业课所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承载的德育功能,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融入教学内容,增强课堂
3、教学育人功能,让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得益彰。第六条教师应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既要关爱学生,又要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个性和人格的全面发展。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探索与研究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因材施教,总结积累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形成教学智慧,锤炼教学艺术。第三章教学资格第七条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方有资格从事教学工作。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其他学校因师德不合格辞退
4、人员不得聘为教师。第八条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聘请校外教师或无教师资格人员担任教学和指导任务的,须经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组织与人事部门审核。外聘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主讲过拟开课程。因校企合作需要聘请的实践类课程指导教师须具有三年以上行业或产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务。外籍教师还须相关部门审核,方可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第九条教授、副教授要把人才培养和给本科生授课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务,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原则上不少于48课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学校副教授、教授等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第十条新录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
5、作、职称为讲师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须接受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原则上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首次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青年教师助讲考核合格。(二)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对课程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把握准确;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得当;认真撰写并完成全部教案;合理选取、使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三)在各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教学组织内进行试讲,经评议获准通过。第十二条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平行班或特殊情况需分段教学课程须指定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做好课程教学的组织和教学质量监控
6、工作。第十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一)开课前不能提供完整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或讲稿者。(二)因实验技能较差,无法胜任拟开课程实验者。(S)教学效果差,在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定为不合格者。第四章课前准备第十四条教师须认真备课后方可开展课堂教学。备课中要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拟开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研究拟开课程教学目的、基本要求,熟悉课程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精选教学内容,合理组织教学,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并根据学科与行业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第十五条教材选用须注重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
7、前沿性、适用性。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有关课程原则上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应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并为学生提供系列参考书目。原则上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教材,少数新开课或选修课程确实无合适教材的可自编讲义,教材(自编讲义)须于选课前告知学生并在教学过程中合理使用,具体按XX学院教材选用、征订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编制好授课计划(授课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讨论、课外辅导的学时。
8、第十七条制定合理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制作好相关课件、教学模型等材料,合理选取各类教学资源和网络资源,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五章课堂教学第十八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目标和计划学分数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第十九条教师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育人中的主渠道、主阵地地位,着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
9、观点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批判性思维。第二十条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基本内容,说明作业、课堂讨论、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过程性环节在课程学习中的重要性及其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例。第二十一条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表上课,不得随意变动。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营造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二十二条教师要加强课堂的教学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加强学生的考勤,并及时反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第二十三条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授课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第六章课外辅导
10、和作业第二十四条教师应重视课外辅导,把课外辅导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机延续。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第二十五条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完成修读该课必需的作业量,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第二十六条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作业批改要认真、仔细,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进行专门记录,并对学生作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养成良好的作业规范。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计入修读课程总评成绩。第七
11、章实践教学第二十七条实践教学是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更好地掌握基本知识,提高实践能力,优化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类教学实习环节、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教学考察、专业实习(见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类实践教学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中。第二十八条教师应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教师应于开课前上交实验(实践)教学进度表备查。第二十九条教师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述和预备实验。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
12、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良操作习惯和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第三十条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在实验项目中的比重,积极组织辅导学生团队开展实验室开放项目,培育高级别学生创新项目和学科竞赛参赛项目。第三十一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应将实验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第三十二条实习是实践教
13、学的重要环节。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实习大纲要求,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或内容。实习前要选择好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三十三条教学(生产)实习应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示范演示、讲解为辅。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第三十四条专业实习(见习)、社会调查、田野作业、教学考察等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对所带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安全等全面负责。第三十五条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和实习指导小组都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导教
14、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并按有关规定(由教务处另行制订)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第三十六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根据课程设计(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提前告知学生。第三十七条教师要按照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少于三次。第三十八条课程设计(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第三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或科学实验,使之初步掌握开展科学研究的方法。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中
15、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未定级的博士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任务书须提出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各个阶段工作进度。第四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可结合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社会企事业单位需解决的课题,适当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兴趣爱好,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四十一条教师要在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实验设计、观察记录、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诸方面,切实加以指导,通过定期检查、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加强诚信教育,发现抄袭、代写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16、第四十二条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组织学生试讲,并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质量等认真撰写论文评语。第八章课程考核第四十三条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结束后都应进行考核。第四十四条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目的确定适当的考核方式。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形式,须经各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第四十五条考核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组成,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平时成绩占40%-50%,采用百分制评定。平时成绩一般根据学生课堂出勤、课堂表现、测验、课后作业等情况进行评定,平时成绩的评定一定要有充足的依据。有特殊考核需求的课程可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