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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零售卖场总部促销员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经营规划的贯彻落实,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规范促销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效益,特似定此制度。第一节招聘与录用第一条本公司聘用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身体健康的促人员。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男18-35周岁,身高L70米以上,女18-30周岁,身高1.60米以上。第二条各门店需求赠补人员时。应与连锁部营销部及厂方共同确定用人需求,报人事做招聘计划。第三条应聘人员须填写促销员登记表,并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第四条如属厂方派驻促销人员,需经门店经理面试,再经人事复试确定。第五条如属厂方委托人事代为招聘,则由门店经理面试,厂方复试并确定。第六条录
2、用促销员报到时需出具下列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寸照1张、计划生育证、健康证、外来人口还需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暂住证等。第七条录用促销员由人事造册并开具报道通知书到门店报到,由门店报道,由门店开始记录考勤。第八条为确保促销员的合法权益,促销员入职时须与公司及厂方共同签定促销员管理协议。第二节培训第一条员工培训是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了解公司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第二条新录用促销员报到后需接受员工入职培训,在职促销员也应在不同阶段接受业务技能和产品知识培训。第三条各门店应按月度或季度制定详细的员工培训计划交人事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
3、条各类培训结束后,接受培训的人员须由培训组织者或人事部组织进行考试,并将培训考试成绩一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促销员考核奖惩的一项依据。第五条促销员不得无故拒绝参加培训,否则按违法纪处理。第三节考勤第一条促销人员的工作时间、班次由所在门店的具体制度执行,由门店经理或安排专人负责促销员的考勤。第二条促销人员因故需请病、事假时,应按公司制度向门店经理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第三条促销员参加厂方的会议、培训等活动需离岗位时,厂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营销部或门店经理,以便安排工作。第四节薪酬与考核第一节促销员的劳动关系隶属厂方,与我公司无劳务关系,非公司造册员。第二节
4、促销员的薪酬、奖金及社会养老保险金等均由厂方付。第三节促销员的业绩考核方案由厂方制定,并进行监督考核,厂方可授权我公司对促销员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厂方参考。第四节促销员在薪酬方面有疑问时可以向厂方咨询,在公司营销部的帮助下与厂方协商解决。第五节调动促销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进行内部调动岗时,须经门店经理、营销部与厂方共同确认,由人事开具调动通知单,促销员经批准后在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调动通知单到新岗位报到。第六节辞退/辞职第一条促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或要求厂方招回:(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的安排,违反工作程序;(2) 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损坏企
5、业利益,尚不够刑事处罚;(3)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4) 与厂方发生劳动纠纷或其它原因,影响公司销售经营、损坏公司形象;(5) 擅离职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多次违反劳动纪律;(6) 长期工作业绩不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7) 盗窃、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8) 隐瞒事实对公司有欺诈其他对公司利益的行为;(9) 工作出错或服务态度欠佳遭到顾客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10) 辞退的程序比照辞职的程序办理。第七节促销员提出辞职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公司卖场继续本职工作的促销员,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门店经理签署意
6、见并注明原因,厂方签字确认,由人事申核。促销员在完成最后工作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四条离职手续的办理(11) 职时需交回公司发放的卖场促销员服装及工号牌,凭有关收据退回相关费用。(12) 理工作交接时,需有移交人、接交人,对应交接的账物逐项认真核实清楚,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13) 销员的直接上级主管及监交人对移交事项负有监督责任。第八节档案管理第一条促销员自入职起即原由人事建立个人档案统一管理。在门店招聘的促销员由门店经理建立档案,并交由连锁总部人事保管。第二条促销员的个人资料、工作业绩、培训成绩、奖惩情况等均将进入个人档案,作为真实反映促销员个人能力和表现的有效依据。第九节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由总部人事负责解释。第二条下列附件是与本制度不可分割的有效部分。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