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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建设的规划、协调和指导,科学、合理地利用校园空间和资源,使校园整体建设紧密围绕学校建设的发展目标,保证校园建设规划工作更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特制定本章程。二、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校园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分别由学校相关领导、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监察室、校工会及有关专家组成。校园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三、职能1.根据学校办学的指导方针,对涉及学校校园规划的有关议题进行审议。2 .根据学校阶段性建设目标,对涉及校园建设规划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3 .根据已确定的校园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审议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制定的校园建设实施计划。4 .根据校园建设实施计划,审议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5 .对校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协调,并向学校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6 .审定与校园建设规划有关的制度、章程,保障校园建设规划和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7 .对影响学校发展的超前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为学校提供发展决策支持。四、附则校园规划委员会对校园规划有关问题的审议意见和决议将作为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