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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村和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关于做好社区工作者和村“两委”成员补选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22)50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村和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选优配强城乡村(社区)组织领导班子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和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农村“两委”班子,为把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经济强区提供坚
2、强的组织保证。二、时间安排区城乡村(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于2022年4月25日启动,5月31日前完成。三、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区委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部、政法委、民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信访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妇联、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补选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成立村(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补选工作部署会,具体领导和协调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补选工作,研究和解
3、决补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包点具体联系指导。各县级领导、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机关干部要深入所联系点村(社区)全程参与指导补选工作。四、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补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关精神,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补选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补选准备阶段(2022年4月25日一5月8日)L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各乡镇(街道)补选领导小组要对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任职情况进行梳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次补选的范围为:按照村(社区)党组织设置职数出现空缺的名额,已经过上级党组织任命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
4、记可不再进行补选。2 .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标语、微信宣传等形式,积极引导党员按照真实意愿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二)选举阶段(2022年5月9日一5月25日)L会议动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村(社区)党组织补选工作动员会议,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补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3 .上报请示。村(社区)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补选方案和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及主要议程、补选委员名额、选举办法等筹备事宜请示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经批复同意后,开展补选相关工作。4 .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补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可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提名意见,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补选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低于补选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补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5 .组织考察上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汇总所有补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至区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牵头,联合纪委监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统一联审。由各乡镇(街道)综合联审情况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出具联审意见书,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审查。6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的联审结果,按不低于补选职数20%的比例研究确定补选委员候选人,只补选书记、副
6、书记的,直接按等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呈报请示,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6,实行直接选举。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参加选举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补选产生所缺职数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三)报批阶段(2022年5月26日一5月31日)L报请备案批复。选举结束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
7、选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和得票数等。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及时作出批复。7 .及时总结归档。各乡镇(街道)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次补选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同时,做好补选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五、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实施阶段(2022年4月25日-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村民委
8、员会成员因罢免、批准辞职或者职务终止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按照2016年换届选举时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结合工作实际,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一肩挑”,补选后享受自治区财政核发任职补贴的村“两委”成员职数为每村5人。1 .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候选人投票补选的方式直接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各乡镇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补选:(1)及时发布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公告,并上报乡镇政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补选工作事宜。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召开村
9、民代表会议,研究补选工作方案、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研究确定补选方式、补选投票日期、补选人资格条件、补选工作人员并发布公告,同时发布自荐公告,包括提交自荐材料的地方、接收自荐材料的工作人员及截止时间(补选日15日前)等内容,鼓励村民积极自荐竞选。(3)提交自荐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村民在补选日15日前提交自荐材料,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4)审核并发布自荐名单。村委会对所有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在补选日10日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按照姓名笔划顺序公布自荐名单和拟竞争的职位。(5)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选举日当天,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2 .采取召开村民会议
10、补选出缺的村委会成员,各乡镇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补选:(1)及时发布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公告,并上报乡镇政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由村委会主持;补选全体村委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或者乡(镇)村委会出缺成员补选工作指导组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7人单数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
11、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如名额不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再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并报乡(镇)村委会出缺成员补选工作指导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补选工作全部结束止。(3)做好选民登记和办理委托投票。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登记的选民包括: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凭身份证和居住证申请参加
12、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包括: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或者在登记期间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公告后未参加选举的;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村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村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前30日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选举日期、登记截止日期、逾期不登记的处理方法等事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
13、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一人最多可以接受三个人的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办理委托投票并公布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名单,并发放村民委托投票证,受委托人凭村民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进行登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其近亲属予以告知。3 .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出缺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采
14、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出缺成员的,提名时,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集中提名,或由过半数的选民在村民小组会议上提名。提名村委会出缺成员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出缺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出缺成员的,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自愿竞选村委会出缺成员的村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10日前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拟竞职人员
15、名单和拟竞争职位。提名或自荐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对象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要将政治可靠、敢于担当、作风正派、群众信任、带领致富能力强的好村民选进村“两委”班子,改善和优化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构。要注意从大学生村官、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致富能手、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群体中推选村“两委”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3)年龄一般为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
16、性不超过50周岁,如确需放宽年龄,须由乡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4)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5)提名或自荐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同志。凡有村(社区)“两委”成员负面清单(附件2)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附件3)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村“两委”成员补选候选人。4 .精心组织选举大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组织召开村民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对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站,禁止使用流动票箱。选举时要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候选人以外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民无法填写选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