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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校区消防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根据XX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新校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防栓(箱)、水带、水枪、按钮、感烟、温探头,声光报警器、防火卷帘门、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报警喇叭、安全指示灯(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第二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园内的消防设施实行区域管理的办法。1.学生公寓楼由后勤集团竹园管理公司负责。2 .院系综合楼、综合服务楼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负责。3 .工程训练中心由校办实习工厂负责。4 .竹园餐厅由后勤集团西工大饮食中心负责。5 .院系综合楼地下停车场、室外地下消防栓、地下水泵房和
2、控制室的消防系统由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负责。6 .其它单位用房(含临时用房)及安全通道上的消防设施由用房单位负责。第三条加强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各单位在各自的区域内发现消防设施丢失、损坏、故障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以便及时联系检修。第四条对丢失、损坏、故障、挪用消防设施的现象,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必须追查原因,对责任人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办法处理,未追查到责任人的单位,必须由责任单位赔偿。第五条消防施工安装单位在建筑物内调试设备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同时在该楼前公告栏中张贴醒目的告示,防止因泄水、调试报警等原因引起师生员工的恐慌或损坏设备等情况发生。紧急抢修报警、消防管道时,应尽量避免报警器发声。第六条责任单位变更时,原单位应完好移交消防设施,并做好详细的移交记录。无接受单位的,暂由保卫处新校区公室验收代管(不含本单位自购器材)。第七条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要定期对学校消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保卫处新校区办公室每年负责对各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使用的培训。第九条各单位临建用房,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由保卫处统一购置、建挡。第十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