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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规定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预答辩的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以及学术活动,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二)申请人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后,经导师审阅同意申请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未经导师审阅签署意见,不能进行预答辩。二、预答辩时间预答辩时间最迟在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前1个月举行。三、预答辩程序(一)本人申请符合预答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完成经导师签字确认之后,填写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二)预答辩组织预答辩委员会专家由培养学院学位分委会聘请本学科
2、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7位(校内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由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并设预答辩秘书1人。(三)预答辩程序1 .预答辩委员会宣布预答辩开始,并介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2 .导师介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和学位论文的基本情况。3 .参加预答辩的申请人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目的、意义以及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创新点和实验数据等)。4 .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博士学位论文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进行提问。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5 .预答辩委员会对答辩人的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6 .预答辩委员会宣布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议结果。四、预答辩结果处理(一)未参加预答辩的学位论文不得参加正式答辩。(二)参加预答辩的,预答辩委员会对答辩情况分别给出以下结论:1 .通过2 .不通过(三)表决通过预答辩者,根据预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并完善。(四)表决未通过预答辩者,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半年以上的时间对博士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完善,并由导师审阅同意,重新组织预答辩。五、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