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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报表附注20xx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一、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应当简要披露其基本情况,包括单位主要职能、主要业务活动、所在地、预算管理关系等。二、会计报表编制基础1 .编制基础本单位财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2 .持续经营三、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声明本单位按上述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20X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OXX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单位应当采用与其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包括以下内
2、容:1.会计期间。2 .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汇率。(1)本单位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本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凋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3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4 .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1)本单位的存货主要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2
3、)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在发出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3)存货的盘存制度:实地盘存制/永续盘存制。5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接受
4、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证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2)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政府会计主体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
5、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方法。6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固定资产中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I)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
6、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当期费用。己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
7、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
8、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政府会计主体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确定。(2)固定资产的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政府会计主体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
9、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3)固定资产的处置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应当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按规定作应缴款项处理(差额为净收益时)或计入当期费用(差额为净损失时)。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对外捐赠、无偿调出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当期费用。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并将固定资产在对外投资时的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费用。7
10、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单位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无形资产中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1)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政府会计主体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确定其成本。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该项目
11、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
12、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2)政府会计主体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残值。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O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8 .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折旧(摊销)方法、折旧(摊销)年限,以及其确定依据。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
13、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1)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建造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包括完成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在原有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等建造活动后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原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等建造活动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公共基础设
14、施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政府会计主体接受其他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该项公共基础设施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确定。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费用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费用确定。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15、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对于包括不同组成部分的公共基础设施,其只有总成本、没有单项组成部分成本的,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按照各单项组成部分同类或类似资产的成本或市场价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公共基础设施中各单项组成部分的成本。(2)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政府会计主体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9 .政府储备物资分类,以及确定其发出成本所采用的方法。政府储备物资包括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农产品、医药物资和其他医药物资和其他重要商品物资,通常情况下由政府会计主体委托承储。(1)政府储备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2)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政府储备物资发出的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主体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价方法确定发出物资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加工的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主体通常应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物资的成本。10 .保障性住房的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2 .本期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其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