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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基本资料的归档要求(财务中心所需)鉴于目前公司新设分支机构频繁,且资料涉及面广泛,为保证公司基本资料的齐全和完整性,现对该项资料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1、本通知所指的公司基本资料指:在工商、税务处办理的,属独立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各项资料,包括:1)申办资料:公司内部工商申请(新办、变更、注销)表,工商、税务、技监局、统计局、银行办理的各类申请表、及其所需的其他各类表格(如:发起人名录、法定代表人简历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委托书(委托申办及其他委托书)等一切需提交工商、税务、银行或其他机关的文件资料。2)报告书: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各类财务税务审计报告、各类年检报告。3)
2、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正副本)、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统计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名称核准表、商标注册证、进出口核准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银行预留印鉴卡等各类资质证书。4)借款协议、(信用、质押、抵押)担保协议、综合授信协议、协定存款协议等。2、对于上述申办资料和报告书,在制作填写时要保证完整齐全的原件,保证财务中心和分公司责任部门必须各执一份原件;报告书必须分公司责任部门必须执一份原件,如留存原件二份(含)以下,则提供财务中心原件;对于批准证书,一般由经办部门留存原件,复印件交财务中心。凡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加盖资料所属公司的公章。3、交财务中心资料分别由相关的工商专员、纳税筹划专员和银行资料统计员负责,各分公司将资料寄至财务中心工商专员后,由财务中心内部分类保管。4、各分公司必须在获取上述资料后7天内交财务中心(对于批准证书所配套的申请资料,可在领取证书后7天内一齐上交);需办理年检的证书,在年检贴花或换发后7天内交财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