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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开启我市城管行政(综合)执法法治建设新征程,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城市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2、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城管行政(综合)执法法治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管行政(综合)执法现代化为指向,按照中央、省、市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将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城管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法治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建设,改进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为广安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一)总体目标以城管行政(综合)执法法规系统化和法治化为重要抓手,紧扣广安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
3、,以改革为契机,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打造亮点,在2025年前,努力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城管,让法治成为广安城管行政(综合)执法最显著的特质,力争广安城管行政(综合)执法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二、主要任务(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1.深化城管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体制。2025年实现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
4、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2 .合理界定和划分部门职责权限。紧跟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科学匡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权限,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优化行政效能,增强管理合力。厘清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3 .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权力全部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执行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负面清单,进一步
5、明确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并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化调整,确保权力阳光透明运作。(一)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4 .加快深化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打造权责统一的行政(综合)执法体制。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加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管工作。5 .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执法”。稳步将执法事项下放基层,坚持权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
6、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一级协调监督机制。6 .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强化宣传培训,健全相关职能配套制度。推进“三项制度”市区县乡全覆盖,在全域严格执行更加规范的行政执法。7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制度,统一使用最新版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推进电子执法证与智慧城管平台相结合,保证执法过程适应新形势的执法要求。高效严谨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辅
7、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8 .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按照中央、省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办案,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9 .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标准,编制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用语标准、审核标准,逐步实现执法标准化。10 .有效落实行刑衔接。对涉及刑事责任的执法案件,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保证应移送的尽移送,保证同步移送。I1.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对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典型案件,加强案例的定期发布、以案释法,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2 .优
8、化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涉及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的范围、程序、标准、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讨论。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法律顾问论证和执法风险评估能力。13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重大法律事务处置及法制机构参与机制,加强对重大法律事务的应对和处置能力,依法维护公共权益。逐步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专业优势,在涉法事务处理、重大行政决策中出具法律意见,确保法制部门组织协调与监
9、督检查的作用落实到位。逐步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城管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的管理。(四)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14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职能调整,进一步完善细化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确保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严格适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完善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公开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
10、件。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15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通过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和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等途径,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监督。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对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案件的实时监察,将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流程风险点纳入监察范围,进行重点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过
11、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16 .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体系建设,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继续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联系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成效的监督系统。重视社会舆论监督,保障群众举报投诉、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渠道畅通有效,将上级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市民群众举报投诉、相关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作为查处重点。17 .落实行政应诉制度。强化制度保障,明确各单位要主动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法治工作部门应实时掌握城管执法系统及直属单位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督导纠正行政应诉中出现的问题,提
12、高行政应诉的能力。提高应诉意识,切实抓紧抓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应诉职责,选派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作为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同机关负责人一起出庭应诉。适时组织应诉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案件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同时,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积极支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内容,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要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明确承办机构,规范举证应诉工作,对怠于应诉、怠于履责、因未履职导致败诉的等行为进行通报。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自查,尤其是败诉案件,每件败诉案件进行专题败诉分析。18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或不
13、当行使行政执法权(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责令改正、责令履行、督办、确认无效、撤销、出具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等纠错机制,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六)夯实法治城管基础工作19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八五”普法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与法制培训。加强网站、微信及有关刊物关于法治城管建设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强法治城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办
14、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广安市各级城管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20 .创新法治服务。进一步发挥法治保障功能,把优质高效的法律指导落实到城市治理的各个环节,推进“拆违控违、环境整治”等工作法治化。构建“12345”服务热线平台与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三位一体”联动互补的政务服务格局。三、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城管建设第一人的职责,把建设法治城管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城管建设任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的要求,深入落实法制工作责任、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法制工作评议
15、、依法行政考核等五大机制,强化法制部门在法治城管建设中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作用。(二)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法治城管建设作为衡量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市县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城管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现系统上下各级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引进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到法制工作岗位。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