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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工作考核条件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促进和加强我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工作考核条件。一、本考核条例适用于系级教学工作综合考评。考评的目的是为了在教学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使我校教学工作上水平、上档次,进而提高办学效益。二、教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常规教学工作和教学获奖情况两部分(具体项目痒见附件),着眼点在于充分反映系级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既考虑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又考虑教学工作的总目录。三、教学考核的主要形式有:听课测评、教学检查、信息统计分析等。每年6月、11月为教学考核信息汇总月。各系及有关人员应及时上报各类材料及有关报表,由教务处
2、进行全面整理和汇总。四、教学考核分校、系两级组织实施,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校级教学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对各系教学工作的综合考核;各系系主任、教学副主任和总支书记等组成系级教学考核小组,负责对教研室和教师个人的考核。五、校、系两级考核小组依据教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定性分析与定量统计相结合原则进行评分,最后得出各系和各任课教师的分数,并按分值排队。六、学校对教学考核获得优秀的系和任课教师要适当奖励。奖励分为:1.教师教学优秀奖:(1)奖励比例:全校当年担任本科主讲教师总数的5%o(2)奖励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教授担任本科主讲70学时以上,其中博士导师应独立担任
3、一门课程的主讲;副教授100学时以上;讲师120学时以上;助教50学时以上,同时担任12o学时以上的辅导。经系考核为教学效果优秀者。奖励办法:一次性奖励300元,且发给获奖证明;对连续三年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和评职的重要依据。2.系级教学工作综合奖(1)奖励条件:全校教学综合考核得分前三名的系;该系全年无重大教学事故。(2)奖励办法:第一名:奖IOooO元,发流动红旗一面。第二名:奖5000元,发流动红旗一面。第三名:奖3000元,发流动红旗一面。对连续两年获得系级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第一名的,学校将授予该系“教学工作优秀单位”称号。七、对教学综合考核最差的系和教学效果最差的教师,学校将出示“黄牌”警告,限期改进,否则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方法为扣转罚该单位或个人教学津贴的5S10%八、本教学考核条件自XXXX年三月开始实施。具体考核结果与教学单位教学津贴的核算相结合,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