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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工作例会督查考核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周工作例会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政令畅通、执行高效、落实有力,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第三条县委督查室按照县政府周工作例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督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抓好落实,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周末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县政府例会督查通报。第四条各镇(街道)、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是县政府周工作例会落实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督促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负总责。第五条县政府周工作例会工作目标任务
2、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考评”督查机制,各承办单位每周星期五12:00前(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督查室报送县政府周工作例会确定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必须简明扼要、真实有效,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形象进度。第六条县委督查室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县政府周工作例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提高督查质效,减轻基层负担。第七条建立县政府周工作例会重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于各镇(街道)、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承担的县政府周工作例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在每周一县政府周工作例会上通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给予点评。第八条县委督
3、查室建立督查台账,对县政府周工作例会安排的重点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每个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本月县政府周工作例会安排的重点工作从“完成较好”“进展顺利”“进展缓慢”三个方面予以汇总,汇总情况报送县政府审定后,抄送县考核办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加减项目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强化县政府周工作例会督查结果运用,促进重点工作高效落实。(一)对落实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二)对县政府周工作例会部署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或不按期报送进展情况、虚报瞒报的责任单位,由县委督查室向其发出预警提示单,责令限期整改。(S)对经预警提示两次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结果报县政府主要领导。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约谈之日起一周内向县政府详细说明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方案。对经约谈仍无明显进展的单位,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四)当年度被约谈三次以上,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第十条县考核办将县政府周工作例会督查考核结果列入XX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加减分项目。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