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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生肺结核病管理制度为有效防范学生肺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明确身份(一)主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认真核实患者身份,确定患者是否为学生。(二)对前来就诊的年龄段为“3-24岁”及人群分类为“学生”的肺结核/疑似肺结核者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二、结核病疫情的报告(一)发现学生疑似肺结核病/肺结核病例,要及时将学生转诊到结核病门诊,做进一步诊疗,并告知其家长及学校班主任,做好就诊记录备查。(二)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中各项内容,在患者的工作单位中要详细记录患者所在的学校全称、地址及班级,并于24小时内及时报告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于24小时内及时网络直报。(三)加强信息反馈,对于同一学校同时发现2例疑似肺结核/肺结核病例时,应立即口头报告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中心。三、结核病治疗结核门诊严格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等的要求进行患者诊断和治疗。四、休复学标准结核门诊要严格掌握休复学标准。休复学证明必须由2名肺结核诊断小组成员签名方可有效。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者、结核门诊、患者学校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