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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RAWING UP OVERALL CITY PLANSDCHAPTER EIGHT 内容 ONTENTS第一节 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 一、前期调研 二、涉及的范围 三、内容要求 四、编制依据与原则第二节 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要求 一、组织编制的主体和审批主体 二、工作程序 三、总规的修改第三节 新时期总体规划编制关注的重点 一、规划编制思路的转变 二、规划编制突出的重点 C第一节 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 一.前期调研1、意义调查研究是城市规划必要的前期工作,没有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就不可能正确认识对象也不可能制订合乎实际、具有科学性的规划方案。调查研究
2、的过程也是城市规划方案的孕育过程,调查研究也是对城市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要过程,是城市规划定性、定量分析的主要依据。一.前期调研 2、分类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工作一般有三个方面:(1)现场踏勘: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对城市的概貌、新发展地区和原有地区有明确的形象概念重要的工程也必须进行认真的现场踏勘。(2)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主要应取自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积累的资料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专业性资料。(3)分析研究:这是调查研究工作的关键将收集到的各类资料和现场踏勘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以系统地分析整理去伪存真、由表及里、从定性到定量研究城市发展的内在决定性因素,从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这是制订
3、城市规划方案的核心部分。一.前期调研3、须具备的基础资料(1)城市勘察资料,与城市规划和建设有关的地质资料(2)城市测量资料:包括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城市地下工程及地下管网等专业测量图以及编制城市规划必备的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等。(3)气象资料:包括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4)水文资料:江河湖海水位、流量、流速、水量,洪水淹没界线等。大河两岸城市流域情况、防洪设施等基础资料。(5)城市历史资料:主要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以及城市规划历史等基础资料。一.前期调研3、须具备的基础资料(6)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料: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长远规划、国土
4、规划、区域规划等有关资料。(7)城市人口资料:主要包括现状及历年城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力构成、自然增长、机械增长、职工带眷系数等。(8)市域自然资源资料: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燃料动力资源、农副产品资源的分布、数量、开采利用价值等。(9)城市土地利用资料:主要包括现状及历年城市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城市用地增长状况、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等。一.前期调研3、须具备的基础资料(10)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规划资料:主要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产品产量、产值、职工人数、用水量、用电量、运输量及污染情况等。(11)交通运输资料:主要包括对外交通运输和市内交通的现状和发展预测(用
5、地、职于人数、客货运量、流向、对周围地区环境的影响以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12)各类仓储资料:包括用地、货物状况及使用要求的现状和发展预测。(13)城市行政、经济、社会、科技、文教、卫生、商业、金融、涉外等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现状和规划资料: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用地面积和职工人数等。一.前期调研3、须具备的基础资料(14)建筑物现状资料:主要包括现有建筑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等。(15)工程设施资料:市政工程、公用设施的现状资料,主要包括场站及其设施的位置与规模、管网系统及其容量、防洪工程等。(16)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等资料。(17)城市人防设施及
6、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料。(18)城市环境资料: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成果各厂矿、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及危害情况,城市垃圾的数量及分布其他影响城市环境质量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及危害情况,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二.涉及范围市域:是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市区及外围市(县)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市区:则是城市政府直接管辖的范围,不包括外围市(县)。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一般要求规划区应在市区范围内,市规划区范围,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也是发放两证一书的范围界限。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区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近
7、郊地区,中心城区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范围。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包括市区集中连片以及分散在郊区、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编组站、污水处理厂等)。三.内容要求1、组成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每个城市还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还应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和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从总体规划内容上可以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
8、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三.内容要求2、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3、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三.内容要求包括下列内容:(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
9、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三.内容要求包括下列内容:(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4、成果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等)。在规划文本中应明确
10、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四.编制的基本原则与依据1、依据(1)国家政策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2)上位规划,包括全国城镇体系与省域城镇体系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上位规划的要求(3)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如交通、防灾、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2、原则 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第二节 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要求 一.组织编制主体与审批主体1、组织编制主体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2、审批主体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如下: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
11、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一.组织编制主体与审批主体2、审批主体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二.工作程序1、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
12、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组织前期研究、基础性工作)2、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3、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4、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在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5、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将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三.总规的修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
13、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总体规划修编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部门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法定审批程序报批。第三节 新时期总规编制关注的重点一、规划编制思路的转变1、规划的前提从确定增长规模为发展目标转向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2、
14、规划编制的内容从重点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和用地安排转向各类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在功能上体现从技术文件走向公共政策的转变。3、规划调控和管理范围从局限于城市规划区转向更加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域城乡统筹的概念。4、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行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从单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转向建立健全政府、专家、多部门与公众参与的程序保障。二、编制工作突出的重点1、突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2、突出人文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四区四线控制3、突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性和法定性(1)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规定(2)突出对城乡建设标准和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控制4、突出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
15、属性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要关注民众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中心城区规划要研究交通发展战略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要研究住房政策、住房需求特别是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以及对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公共安全的强制性要求。二、编制工作突出的重点二、编制工作突出的重点二、编制工作突出的重点1、突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2、突出人文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四区四线控制3、突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性和法定性(1)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规定(2)突出对城乡建设标准和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控制4、突出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要关注民众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中心城区规划要研究交通发展战略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要研究住房政策、住房需求特别是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以及对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公共安全的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