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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摘要Abstract引 言1一 、国民待遇概述2(一)国际投资待遇2(二)外资国民待遇的适用阶段21. 外资运营阶段国民待遇32. 外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3二 、晚近国际双边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的发展3(一)国际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动向3(二)国际双边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标准的实践41. 不完全的准入后国民待遇42. 完全的准入后国民待遇53. 不完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54. 完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5三 、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标准的新实践5(一)中国20世纪90年代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国民待遇5(二)21世纪后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国民待遇6结 语8参考文献9致 谢10摘要双边投资条约是国际投资法的重
2、要渊源,是当今各国采用得最多的一种缔约形式。投资待遇是其中的价值原点和核心问题,而国民待遇又是投资待遇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投资领域中,国民待遇一般是指缔约一方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及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的投资及与投资有关的活动的待遇。各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无论有多复杂,其主要内容都是围绕投资者及其投资所享有的待遇来展开的。本文拟运用比较归纳的方法,对中国近年来所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国民待遇的发展变化进行一定的分析。本文将从双边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的概述着手,从国民待遇的两个阶段,即外资准入阶段和后外资运营阶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国民待遇在晚近时期国际双边投
3、资条约中的发展进行系统归纳,为后文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问题的分析提供一个大背景。文章重点分析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标准发展的状况,将传统双边投资条约与近年来新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国民待遇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国民待遇在今后中国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笔者的一点建议。关键词:国民待遇;双边投资条约;准入前国民待遇;准入后国民待遇AbstractThe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is the most important legal origin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egislation, and it is
4、respectively used in many countries as a contracting form in recent years. Investment treatment is the key figure in the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of which national treatment is considered as a necessary part. In ordinary circumstances, national treatment means that one party should give the othe
5、r the same investment treatment in investment realm. Whatever the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present great complexity, the major content is all about the investment treatment.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try a method of induction to research the changes which has happened about the national investm
6、ent in Chinas lately contracted treaties.This article begins with the conclusion of national treatment in the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and then the two periods, the post-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 and the pre-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 in international treatment are followed to be an
7、alysed. On the basis, the writer systematic conducts the practices about national treatment of the rec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reaties. And the purpose about all of this is to show a historical background for the study. The key point in this article is the analysis of national treatment between
8、 the past and the present in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in China. In a word, the writer tries to summarize the development tendency of national treatment in the future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in China and wants to give some personal suggestions.Key word: National Treatment,Bilateral Investm
9、ent Treaty,Post-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Pre-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随着中国市场的逐步开放流入本国市场,使得中国经济在得到许多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挑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发展迅猛,投资自由化要求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中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就是对此做出的反映。改革开放后,为更好地吸引和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中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旨在保护和促进投资的双边投资条约
10、。随着国际投资实践活动的日益丰富,中国在近年来与更多的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条约(包括签署新协定和修改旧协定),这些新双边投资条约相比传统双边投资条约在投资待遇、征收与补偿、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都有了很多变化,笔者仅就投资待遇中的国民待遇的发展变化作为研究对象。在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1986年4月以前的条约仅规定有最惠国待遇或公平、公正待遇。从1986年5月中英双边投资条约中首次规定了国民待遇之后,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开始频繁出现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并且国民待遇的范围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而逐渐扩宽。这些变化是值得关注的,其原因在于国民待遇标准从始至终都是一个关系
11、到东道国国家经济主权及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而又十分敏感的问题。因此在国民待遇的给予模式及其逐渐放宽的问题上,中国政府在对外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要始终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使国民待遇条款在促进外资流入的作用方面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功能,使双边投资条约能在最大的程度上促进中国经济快速而长远的发展。一、国民待遇概述 (一)国际投资待遇国民待遇属于国际投资待遇中的一部分,要探讨国民待遇的相关问题,必须先对其所属的整体即国际投资待遇进行一定的阐述。国际投资待遇问题即通常所说的外国投资待遇问题,由于其不仅直接关涉到国际投资者的权利义务问题,同时也是投资东道国和投资母国的利益焦点所在,因此导致其成为国际投资领域最为重
12、要而又敏感且争议很多的法律问题之一。在国际投资领域内,外国投资者的法律地位是由国际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和国际投资保护制度两个方面共同构成的。外国投资者待遇标准是从积极角度设定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国际投资保护制度是从消极角度防范投资者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及受到侵犯时有可供寻求的相关法律救济措施。1 牛光军. 国际投资待遇 D.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2000, 第1页. 在整个国际投资待遇标准体系中,作为国际法上的两项传统待遇标准,国民待遇标准与最惠国待遇标准在确定国际投资者的法律地位、界定国际投资者的权利义务方面起着核心作用。2 牛光军. 国际投资待遇 D.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2000, 第5页.
13、与最惠国待遇一样,国民待遇标准作为一项相对待遇标准,其法律价值和意义是通过参照机制实现的。国民待遇的法律价值和意义不仅在于防止歧视待遇,同时还意味着适用于本国投资者的所有法律都将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标准在性质上属于法律标准,而法律标准本身并不包括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它只是规定了法律适用的主体和一般性条款,确切内容有待于具体实施时再予以确定。国民待遇标准要求适用与本国国民同样的规则,规则的内容没有具体限定,只一般性地规定参考适用本国国民的规则。 (二)外资国民待遇的适用阶段在国际投资中,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研究,将国民待遇标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二是准入后国民待遇,笔者
14、将外资进入东道国分为外资准入阶段与外资运营阶段。所以国民待遇也可分为外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与外资运营阶段国民待遇。一般情况下,国民待遇大都指外资在运营阶段时所享有的国民待遇。目前各国对国民待遇是否适用于外资准入阶段存在很大分歧。 1外资运营阶段国民待遇一般情况下,国民待遇要考虑的仅仅是外商投资进入东道国后在运营阶段的投资待遇问题。国民待遇标准一般要求一方缔约者在其领土内给予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和他们的投资的待遇应不低于在相似条件下其提供给本国投资者和他们的投资的待遇。通常以上规定会涉及到外资国民待遇原则的使用条件即同类规则运用的问题。这是国民待遇在适用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国民待遇是一
15、种相对标准,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参照性,即外资所享有的待遇应在条款规定的事项范围内及以东道国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作为参照标准而确定。在确定以何种标准来判断内外待遇相同时,涉及到同类规则的引用。实践中,对“同类”的解释往往比较模糊,国际投资立法中对同类规则的表述一般有两种:一是相同或一样得情况;二是相似或类似情况。由于争议较大,所以经合组织曾试图做出统一解释,它提出了“两个企业是否在同一部门、东道国在特定领域内政策的影响、采取有关政策的动机”等因素作为参考。1 吴晓敏. 晚近国际投资法中得国民待遇D. 湖北: 武汉大学. 2005,第5页.2外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外资准入是指一国允许外国投资进入的自由程度,包括允许接受何种投资、投资的领域、投资准入的条件以及对外国投资的审批等内容。东道国往往从本国利益出发,在外资准入上设有许多限制。通常国家会将外资进入的领域分为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等领域。国家对外资的准入有所保留,主要是因为“任何国家在引进外资时,都必须考虑本国关键性经济部门的保护和发展问题,必须权衡外资竞争力对本国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影响,没有也不可能无条件地实行国民待遇,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概莫例外。”2 姚梅镇. 比较外资法M. 湖南: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 第309页. 对于外资准入阶段实行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