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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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竣工前),对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2、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实施指导、监督,负责对市级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变更进行管理。区县(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勘察设计管理权限,负责对区县(园区)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变更进行管理。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变更,应按照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完善审批手续及本办法执行。第六条对项目勘察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负质量责任;审图机构负审查责任。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

3、件。因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等审批部门对批准内容进行改变,或为提升建筑品质,确保安全、合规、合理,落实环保等相关政策要求,确需修改的,应按本办法执行。第八条勘察设计变更应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实施“原贝L不得先施工后变更。在项目建设中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实施工程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会商同意,在实施的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或其他印证材料说明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实施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变更:(一)不得在房屋销售后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入使用后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满足技术标准,符合公众利益。(二)不得擅自

4、降低设计品质。不得以“优化设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名义降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使用功能标准,损害使用人利益。(三)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设计变更时不能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将商业、办公建筑改为居住用途。(四)不得性能造价相悖的变更。按照国家“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设计变更应符合实际需求,不能通过“过度设计”变相增加工程造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得擅自更替建筑材料。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替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尤其是一些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建筑材料,更不能随意替换。(六)不得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

5、定。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内容、流程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特别是重大设计变更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用于施工。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设计变更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等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建设单位和负责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当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解体、设计变更超越其审查业务范围等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负责变

6、更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审查责任。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文件因某个专业变更,如涉及其他专业需要修改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同步进行变更。.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建设规模、总体布局、主要建筑功能、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大技术问题等处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对工程质量、消防和抗震设防、结构安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和建筑节能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附件1),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第十四条除原审批部门已公开发文明确不需重新审查的事项外,其他涉及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等部门审批内容变更的,均应报原

7、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变更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判定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同时包含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按重大设计变更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填写重大勘察设计变更送审表(附件2),并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变更内容、新旧设计资料使用关系等。对变更类型存有疑问或难以判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书面征求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意见后确定。第十六条凡涉及施工图审查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重大设计变更应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简称“四川政务网”),实行在线变更,并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建设单位发起变更申请,

8、填写变更原因;上传经签字盖章的变更内容尚未实施承诺书(附件3)o涉及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等部门审批内容的,应同时上传原审批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二)勘察、设计单位完整填写变更内容后,上传变更文件。变更文件应按“原设计号+变更单号”方式命名。(三)建设单位确认变更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变更申请。(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并审查,审查程序分为要件审查与技术审查。要件审查对变更原因、承诺书、相关批准文件、变更文件等要件是否齐全、规范、内容一致等进行审查,要件齐全、规范、一致且变更内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进行技术审查,否则不予受理;技术审查为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变更内容判断变更类型并进行技术审查,变更内

9、容同时包含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的,按重大变更执行。(五)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勘察设计变更审查合格书(附件4),并注明审查合格书编号、变更文件名称、审查内容、审查结论等。(六)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涉及消防内容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后,应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重新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手续。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进行一般变更的,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并上传至四川政务网后,交付实施。第十八条审查合格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机构应当及时报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变更未按流程上传“四川政务网”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10、通过的,均视为无效变更(按规定可不实行数字化审图的涉密工程除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组织实施,不得作为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城建档案存档的有效依据。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递交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提交下列资料:(一)重大设计变更送审表;(二)设计变更须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及附件;(三)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四)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设计变更,自觉履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压缩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进行变更设计。第二十二条勘

11、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满足标准要求的设计深度,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勘察设计变更审查申请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受理;对变更内容存有疑问或难以判定的,应会同建设单位及时报原施工图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一)未提供须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二)未提供变更内容尚未实施承诺书的;(三)重大设计变更未提供重大设计变更送审表的;(四)变更内容降低原勘察设计文件标准的;(五)变更内容为已销售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已投入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六)变更内容未落实或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

12、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变更资料审查,建立变更台账,及时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受理及变更审查情况。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业务,应以“四川政务网”审查合格和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勘察设计文件和勘察设计变更文件为依据,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第二十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管,不定期抽查发生过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违规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行为。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

13、的规定,其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个人作出处理。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同时作废。附件:1.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2 .重大勘察设计变更送审表3 .变更内容尚未实施承诺书4 .勘察设计变更审查合格书附件

14、1: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房屋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变更类型变更具体内容政策方面改变涉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商业办公类建筑等相关政策规定内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评价上发生重大变化建筑位置、规模、地下室层数、边坡(基坑)高度和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结论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涉及地层、地质构造、岩土参数、水文地质参数、抗浮设防水位、地下水腐蚀性等级、抗震地段划分、场地类别划分等方面的变更),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施工中发现地层及岩土性质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新的不良地质现象影

15、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周边环境条件与勘察报告有明显差异或未反映周边相邻重要建构筑物,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改变规划方案及规模(主要场地标高重大改变,主要建筑物位置及平面轮廓明显改变,平面功能及性质、层数、高度、规模、容积率等明显改变)改变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人防工程类型、防护类别、抗力等级、防化等级、战时功能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建筑的建造方式,改变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体系(如改变幕墙系统),改变墙体材料类型或厚度、改变保温材料类型或厚度,改变外门窗的隔热、隔声等措施改变建筑主要疏散体系及交通体系(主要是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的数量、位置及形式)改变建筑分类标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救援、消防车道等消防设计改变各类设备机房位置、规模,改变重要消防、电力设备设施位置改变人防出入口的数量、人防战时专用楼梯的形式及位置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改变建筑结构形式、结构体系改变建筑主要荷载和环境类别改变受力构件的截面、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装配式结构构件改变基础形式、基础截面及布置或地基处理方式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类别、等级、数量(结构构件钢筋代换除外)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改变结构单元划分给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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