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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法的遵守与执行(一)卫生法的遵守卫生法的遵守,简称卫生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卫生法的规定,行使卫生权利和履行卫生义务的活动,反映着卫生守法主体遵从卫生法律规范的状态。卫生法的遵守是卫生法实施的基本形式,包括卫生法守法主体、守法内容、守法范围和守法状态等构成要素。1、卫生守法主体卫生守法的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该遵守卫生法律的人或组织。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卫生守法的主体应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卫生守法内容和范围卫生守法的内容包含行使卫生法律权利和履行卫生法律义务
2、两方面,卫生守法是行使卫生法律权利和履行卫生法律义务的有机统一,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正确行使卫生权利和切实履行卫生义务是对卫生守法内容的全面理解,这种理解有利于卫生法得以全面实现。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完整机制,是一切法的内容和核心,卫生法是通过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调整卫生主体行为,实现对社会卫生关系的调整的。如果将卫生守法仅仅理解为卫生主体履行卫生法律义务,那么就很容易使人们只看到卫生法的强制性与惩罚性的一面,产生对卫生法损益性的片面认识,进而损害卫生主体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反之,如果卫生守法要求不仅体现于履行卫生义务,更强调享有卫生权利,人们便会增强对卫生法受益性的认识,
3、从而能够激发卫生主体守法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卫生守法的范围,是指卫生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种类。守法范围直接决定于一个国家的法律渊源。在我国,卫生守法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包括我国的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卫生法、经济特区的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国家有关机关制定的一些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卫生条约、协定等。此外,有些非规范性文件如人民法院有关卫生领域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因具有明确法律效力,也属于卫生守法的范围。3、卫生守法状态卫生守法状态是指卫生主体遵从卫生法的状态和其卫生行为合乎法律规范的程度。卫生守法
4、状态可以体现为最低状态(不违法、犯罪)、一般状态(依法办事,统一遵从卫生法规范和程序)和高级状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遵守卫生法)三种类型。4、卫生守法的条件卫生守法的条件是旨在为卫生主体自觉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实现卫生法的目的和要求创造有利的平台。卫生守法的前提和条件是有良好的卫生法律存在;卫生主体有良好的卫生法律意识;社会具有良好的卫生法律环境。(一)卫生法的执行(1)卫生法的执行含义卫生法的执行,亦称卫生执法或卫生行政执法。在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卫生行政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卫生法律的活动,既包括卫生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
5、也包括卫生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狭义上的卫生执法则仅指卫生行政主体将卫生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于现实生活中的行政相对人,具体处理特定的卫生事务及案件的活动,也就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过程。(2)卫生执法的原则卫生执法的原则是在卫生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卫生执法首先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高效率原则的要求。(3)卫生执法主体特点和种类卫生执法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这里的卫生执法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拥有独立的卫生执法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执法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卫生执法主体的种类主要有卫生行政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