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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新天津生态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11月颁布并实施1总则11.I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2. 1领导机构32.1 2办事机构32.3 成员单位42.4 基层应急(防御)机构93监测与预警103. 1信息来源103. 2预警信号104预警准备、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124. 1预警准备124. 2信息报告124.3先期处置135应急响应145. 1响应分级145. 2分级响应程序155. 3分灾种响应175.4现场处置17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75.6 新闻报道与公布175.7 响应调整185. 8应急结束186后期处置196. 1灾
2、情报告、评估197. 2救济救灾196.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196.4设施恢复196.5灾害保险196.6征用补偿207应急保障217.1机制保障217.2应急队伍保障217.3资金保障227.4物资保障227.5通信保障227.6法制保障228.宣传教育、培训238. 1宣传教育238.2培训239预案管理249. 1Jv.1249. 2应急演练249. 3预案修订2410附则2511附件26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27附件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响应级别对应参照表46附件3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47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3、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合作美丽滨海之城提供安全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新天津生态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生态城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是中
4、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生态城辖区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海上大风、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中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各平台公司(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旅游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泰达海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据此各自编制相应预案。区域内出现气象灾害事件,生态城应对能力有限时,上报滨海新区及天津市相关部门,请求协助处置。1.4工作原则1.4.1坚
5、持党委领导、管委会主导。加强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管委会主导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部门的联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形成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力。1.4.2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1.4.3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生杰城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生态城气象灾害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1.4.4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
6、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4.5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气象灾害应对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设立中新天津生态城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气象灾害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党委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创新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
7、局、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属地派出所、交警支队生态城大队、生态城消防大队、滨海供电分公司生态城供电服务中心、国资公司、生态城投资公司、滨旅控股公司、中心渔港公司、生泰海洋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气象灾害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生态城党委、管委会、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生态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启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动员全社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市、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生态城管委会的工作指示及任务部署;督促、检查、指导生态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召开生态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工作计划。2.2 办事机构气象灾害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应急(防御)
8、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气指办”),作为气象灾害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设在应急管理局。气指办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气指办主要职责:承担气象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生态城气象灾害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指导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检查督促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为气象灾害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修编生态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担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
9、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和生态城气象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气象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2. 3.1党委办公室(1)正确把握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生态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2)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2发展和改革局(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2)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做好政府投资类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3)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3教育体育局(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生态城教育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
10、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2)按有关要求做好生态城教育系统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3)做好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工作;(4)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4科技创新局(1)负责在灾害期间,协调本地电信企业,由相应的电信企业提供通信保障工作;(2)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5社会事业发展局(1)组织开展对因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2)督促指导社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3)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6财政局(1)负责生态城气象灾害防御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2)完成气象灾害
11、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7生杰环境局(1)负责做好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2)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8建设局(1)负责本系统避雷网、测风仪等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2)在易受影响的在建项目工地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3)组织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指导开展灾后重建;(4)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5)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9城市管理局(I)负责保障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2)负责组织指导行道树
12、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组织因气象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3)加强排查户外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安全检查与管理监督,防止风雨天气发生意外事故;(4)负责保障公路设施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设施排查及修复工作;(5)保障城市公交客运的正常运行;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6)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7)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8)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9)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10商务局(1)负责及时向辖区内规模以上商贸领
13、域(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转发最新灾情预报、防灾减灾信息,指导和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上商贸领域(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2)如遇风暴潮及大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通知主管行业领域及时做好防范措施,需要撤离时及时组织撤离;(3)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4)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11文化旅游局(1)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旅游场所、文化场所的防灾、减灾工作;(2)负责及时向旅游场所、文化场所转发最新灾情预报、防灾减灾信息;(3)配合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
14、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4)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12应急管理局(1)承担生态城气指办日常工作,组织修订生态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监督、评估生态城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2)接收上级下发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递防灾信息;(3)负责灾情统计以及应急救灾物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4)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5)负责监督指导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工作,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6)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调查评估;(7)负责及时向危化、工
15、贸企业传递最新气象预报、防灾减灾信息;(8)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13综合执法局(1)加强排查广告牌等设施安全检查与管理监督,防止风雨天气发生意外事故;(2)加强清融雪物资、设备和除雪队伍的管理,组织做好城区道路的清融雪工作;(3)负责灾后市容环境秩序的恢复和保障工作;(4)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14属地派出所属地派出所包括:和风路派出所、纬九路派出所、中心渔港派出所、旅游区派出所(1)负责维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秩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2)打击破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犯罪活动;(3)完成气象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15滨海交警支队生态城大队(1)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公路沿线巡控,负责城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做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