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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认识民用航空器,熟悉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其登记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了解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明确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2)了解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掌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法律规定(3)能分清哪些航空器属于国家航空器,哪些属于民用航空器(4)当民用航空器在国外时,能判断民用航空器受哪个国家管辖素质目标:始终把握当代民航精神的核心,树立大民航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时刻做好为民航事业做贡献的准备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航空器的分类,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教学难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法律规定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
2、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案例导入(5min)T专授新知(25min)一探索活(B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一传授新知(35min)一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案例导入(5min)【教师】组织学生阅读“飞机也有身份证号“(详见教材),并提出以下问即航空器有哪些种类?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国籍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学生】聆听、阅读、思考
3、、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导入本节课课题:认识民用航空器通过案例导入的方法,引导学生思考航空器的相关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传授新知(25min)【教师】引入新知,讲解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一、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一)航空器的概念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对航空器的定义如下:航空器是在大气层中靠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靠空气对地(水)面的反作用力作支撑的任何器械。凡利用空气对地(水)面的反作用获得支撑力的器械,如气垫车、气垫船等,不属于航空器;凡不依靠空气反作用获得支撑力飞行的器械,如火箭、导弹等,亦不属于航空器。【视野纵横】组织学生阅读“从飞行梦想到航空器”材料(详见教材),了解航
4、空器的发展历程通过老师讲解、课堂问答和知识拓展等方式,使学生了解航空器的概念、分类,以及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等相关知识【教师】提出以下问题你知道的航空器有哪些?上述案例提到的飞行器中哪些属于航空器?【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二)航空器的分类1 .航空器在技术上的分类航空器在技术上分为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包括气球、飞艇等,后者包括民航客机、直升机、滑翔机等。【知识视窗】组织学生阅读“民航客机、滑翔机和直升机”(详见教材),了解这三种航空器的特点2 .航空器在法律上的分类航空器在法律上分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1)国家航空器。1
5、919年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即巴黎公约)第三十条规定:”下列航空器应被视为国家航空器:军用航空器;专用于国家部门的航空器,如邮政、海关、警察的航空器。除军用、海关和警察的航空器之外,所有航空器均作为私用(民用)航空器对待,并由此受本公约的各种规定的约束。(2)民用航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条规定: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也就是说,国家航空器之外的航空器都属于民用航空器。(详见教材)【教师】提出以下问题结合实例说说你认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分别用于哪些领域。【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二、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根据国际民用航
6、空公约规定,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主权国的法律和规章;必须按规定在设关机场降停,并接受海关检查和其他检直;必须遵守主权国关于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的规章。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十六条规定:”缔约各国的有关当局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降落或飞离时进行检查,并查验本公约规定的证件和其他文件,但应避免不合理的延误。同时,该公约第三条分条第二款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目的,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I可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由此可见,民用航空器受航空
7、器所在地国家的管辖,并受该国法律的约束,即一个国家的民用航空器在国外不享有任何特权和管辖豁免权。【提示】国际法上的管辖权和管辖豁免国际法上的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事进行管辖的权利。菅辖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国际法上的管辖豁免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不对其领域内的外国国家财产、国家代表、外交使领馆馆舍等行使管辖权。【知识视窗】组织学生阅读“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详见教材),了解国家航空器应遵循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探索活动(13min)【教师】组织学生分组,5人一组,每组选出一名组长,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开展以下讨论活动步骤:(1)广泛查阅资料,搜集多种民用
8、航空器的相关信息,说明它们各自的用途及法律地位,并用表格的形式呈现这些信息的整理结果,要求图文并茂。(2)广泛阅读关于国家航空器的案例,并结合案例说说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3)讨论结束后,各组派一名代表上台发表本组的讨论结果。【学生】聆听、思考、查阅备料、小组讨论、发表结果【教师】评价各组的活动表现通过讨论i舌动,加深学生对民用航空器的认识和理解第二节课问题导入(5min)【教师】提出以下问题,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你认为民用航空器需要分国籍吗?为什么?【学生】聆听、思考、回答用问题导入,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35min)【教师】引入新知,讲解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民用航空器国籍
9、登记的国际公约规定、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条件一、讲解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了一国国籍,才能投入飞行。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在于,它是民用航空器与其国籍国之间的法律纽带。一方面,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国以此为依据对民用航空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实施管理和保护,如对民用航空器上发生的事件具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国要保证具有该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论飞到什么地方都遵守当地关于民用航空器正常飞行和地面转移的有关规章和规则,承诺承担该民用航空器的有关责任。此外,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国还要保护航空器的所有权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民用航空器的管理,对标有该国国籍标志的民用
10、航空器行有效的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方面的管辖和控制,以保证已取得该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与国家之间存在真正的联系。【提示】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制度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制度避免了民用航空器无人管辖、双重管辖或多重管辖的问题。同时,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各国航空企业之间互换飞机、租机与包机,会使国籍登记国与经营人所属国相分离,从而引起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二、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国际公约规定通过老师讲解、课堂问答、分析案例和知识拓展等方式,使学生了解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国际公约规定和登记条件等相关知识芝加哥公约第十七条规定:航空器具有登记国的国籍.也就是说,航空器在何国登记就具有何国
11、的国籍。国际组织如果拥有某航空器,也必须在某个国家进行登记,以使该航空器取得国籍。【提示】登记制度是各国民商法普遍采用的一种确定财产所有权的规则即不动产和价值重大的动产(如轮船、汽车、飞机等),必须在国家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用登记制度确定航空器国籍的规则最早是在1919年的巴黎会议上提出的,后来被芝加哥公约沿用。第十八条规定:航空器在一个以上国家登记,则不得认为有效,但其登记可以由一国转移至另一国。即一个航空器只允许有一个国籍。第十九条规定:”航空器在任何缔约国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应按该国的法律或规章办理。”即民用航空器能否在一国登记,取决于登记国的法律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本公约不妨碍两个或两个
12、以上缔约国组成航空运输的联营组织或国际性的经营机构以及在任何航线或地区合营航班。但此项组织或机构的合营航班,应遵守本公约的一切规定,包括关于将协定向理事会登记的规定。理事会应决定本公约关于航空器国籍的规定以何种方式适合于国际经营机构所用的航空器。(洋见教材)【经典案例】组织学生阅读“飞机上的犯罪案件为何无国受理”案例(详见教材),并提出以下问题案例中,飞机上的3罪案件无国受理的原因是什么?【学生】聆听、阅读、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视野纵横】组织学生阅读“北欧航空公司的航空器国籍登记“(详见教材),了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国际公约规定北欧航空公司(SAS)是一个航空运输国际联营组织,
13、它由瑞典、丹麦与挪威三国的航空公司按一定的资金比例于1946年联合组成。这个航空公司的机群亦按上述比例分别在三国登记,从而避免了芝加哥公约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的归属问题.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条的规定,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中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3)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
14、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配根据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国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用航空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民航局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详见教材)【提示】目前,我国各肮空公司租赁的民用肮空器绝大多数都已在我国登记。此类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航空公司经营人必须是中国法人。(2)民用航空器基地在中国境内。(3)
15、经营人应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提交按规定格式和方式填写的申请及产权证明。(4)对于租赁的新航空器,若是首次进口,则须进行型号认可审查,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认证(含发动机);租赁使用过的航空器,须经中国适航管理部门适航检直,符合规定的要求。【教师】提出以下问题我国公民私人购买的飞机可以登记国籍吗?依据是什么?【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课堂小结(3min)【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本节课学习了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国际公约规定和登记条件等相关内容,希望大家通过学习掌握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的基本知识,能够分清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知晓民用航空器在国外时受哪个国家管辖,熟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条件。【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民用航空器及其国籍登记相关知识的印象作业布置(2min)【教师】布置课后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