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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 100 10CCS C44YY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15492024代替YY/T15492017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Calibratorforbiochemicalanalyzer2025-03-01 实施2024-02-07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YY/T15492017生化分析用校准物,与YY/T1549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允许总误差的定义(见3.6);一更改了均匀性要求(见4.7,2017年版的4.7);一更改了
2、稳定性要求(见4.8,2017年版的4.8);一更改了均匀性试验方法(见5.8,2017年版的5.8);一更改了稳定性试验方法(见5.9,2017年版的5.9);一更改了标签和使用说明要求(见第6章,2017年版的第6章)o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6)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北京水木济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安
3、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训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希森美康生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伟、兵、陈宝荣、杨秋亮、刘春龙、王履、万仙子、常淑芹、龙腾镶、胡芳宇、金玲O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7年首次发布为YY/T15492017;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的要求、标签和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上使用,用于临床检验项目分析的校
4、准物。注:临床检验项目举例见附录A.本文件不适用于生化分析仪电解质模块用校准物.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GB/T29791.2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第2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试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被测量measurand拟测量的量。来源:GB/T29791.12013,3.393.2分析物an
5、alyte具有可测量特性的样品组分。来源:GB/T29791.12013,3.33.3校准物calibrator用于体外诊断仪器或系统校准的测量标准。注:包括通常使用的术语校准液、校准品.来源:GB/T29791.12013,3.113.4测量标准measurementstandard具有明确量值和相关测量不确定度,用作参照的给定量定义的实现。来源:GB/T29791.12013,A.3.333.5测量不确定度measurementuncertainty根据所用信息,表征赋予被测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O来源:GBT29791.12013,A.3.353.6允许总误差allowabletotal
6、error;TEa一个分析质量目标,指单次测量或单个测量结果的不精密度(随机误差)和偏倚(系统误差)可容忍的一个限值。注:文献中有时将允许总误差表示为“ATE.来源:CLSIC24-Ed4,1.4.24要求4.1 性状应规定校准物的物理性状及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外观要求;应明确被测量及其单位,被测量包括校准物特性、含有该特性的基质、预期校准的分析物。4.2 装量当校准物为液体剂型时,装量应不少于标示值04.3 水分含量当校准物为冻干剂型时,应规定水分含量。4.4 计量溯源性应明确分析物的计量溯源性。4.5 赋值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表示方式应使用规范的表示方式给出赋值结果、扩展不确定度及其计量单位、包
7、含因子k等信息。主要表示方式可选择:a)赋值结果士扩展不确定度(k);b)赋值结果,扩展不确定度(k)。示例:ALT校准物的赋值结果表示为(50.01.5)U/L(k2);或50.0L,y-l.5UL(k2).4.6 正确度当校准物分析物有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时,使用校准物校准后测量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量值传递的正确度应符合IE,三1;当校准物分析物没有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或不可获得)时,使用制造商溯源文件声称的参考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赋值的血清代替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进行试验,量值传递的正确度应符合|&
8、1=1.4.7 均匀性校准物均匀性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a)校准物的瓶间均匀性良好;b)瓶内均匀性(标准差Sr或变异系数C唳内)、瓶间均匀性(标准差Sbb或变异系数C)应符合制造商声称的要求。4.8 稳定性4.8. 1首次开封后稳定性应规定校准物首次开封后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稳定时间,在稳定期内赋值结果的稳定性良好。4.8.2 复溶/复融稳定性应规定校准物复溶/复融后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稳定时间,在稳定期内赋值结果的稳定性良好。4.8.3 效期稳定性应规定校准物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在稳定期内赋值结果的稳定性良好。5试验方法5.1基本要求校准物的基质效应、互换性等特性直接影响赋值结果,因此,在校
9、准物的预期用途中应明确适用的仪器型号及其试剂相关详细信息。性能试验应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5.2 性状外观检查时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目视检杳,判定性状是否符合4.1的要求,含有多项分析物时可通过列表形式表达。5.3 装量校准物为液体剂型时,用通用量具测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的要求。5.4 水分含量应有水分试验方法规定,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3的要求。5.5 计量溯源性按照GB/T21415的规定建立溯源性。当校准物可以校准单个或多个系统时,对应测量系统的每一个赋值均应具有溯源性。查看溯源性文件,判定量值溯源是否符合4.4的要求。溯源性文件中应有赋值程序、溯源链和不确定度及其评定的要
10、求。赋值程序内容至少包括校准物浓度的选择、制造商最高计量学等级校准物(制造商校准物和其他商业化的产品校准物在计量学水平上处于同一等级)的选择或制造商选定测量程序的建立、赋值用参考血清/血浆/脑脊液/尿液组的建立、制造商工作校准品赋值以及常规系统校准赋值。溯源链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商选定测量程序、制造商工作校准品、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产品校准品、常规测量方法、人血清样本测量结果,并且每一步校准都应有不确定度;不确定度及其评定内容应包括赋值、均匀性和稳定性,至少列出不确定度主要贡献者,例如,赋值相关不确定度:校准用参考物质、测量程序等。在建立量值溯源时,制造商应考虑以下几方面:a)选择校准物浓度时,充
11、分考虑临床实际应用,结合参考区间和医学决定水平制定,具有诊断价值的浓度点不宜使用校准浓度外推方法;b)应描述清晰完整的溯源链,且从实际溯源点开始,不宜进行延伸,同时注明实际工作的溯源层级;c)在溯源文件中应明确制造商选定测量程序、制造商常设测量程序的具体内容。注:测量项目的溯源信息举例见附录A.5.6 赋值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表示方式查看校准物赋值的相关资料,判定赋值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表示方式是否符合4.5的要求。注1:有效测量结果的末位数一般与不确定度的末位数保持一致.扩展不确定度一般保留1位有效数字,当扩展不确定度首位有效数字为1或2时,一般应保留2位有效数字。注2:与赋值相对应的不确定度为
12、扩展不确定度(通常取扩展因子攵一2.5.7正确度测量正确度试验用物质3次,计算平均值,并按式(1)计算E绝对值,En绝对值三1则正确度符合46的要求。En式中:Zb一实验室测量结果平均值;Z&正确度试验用物质标示值;Uab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一正确度试验用物质的不确定度.注1:4.6中不可获得是指体外诊断参考物质存在特殊性,部分项目的复制过程用时较长,在当前一段时间内无法得到;选择有证参考物质时,考虑参考物质评价常规方法的适用性.注2:正确度评价时,所选用正确度试验用物质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物不确定度相当。5.8均匀性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进行均匀性检验。每批次随机抽取15个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物并编
13、号115,腐下列顺序贝喔每饱装单元欲。测励酹:1、区&7、a1k13.15.2、4、&10、12、1义15.141a12、11、16a&7、&5s&a2、1、2、4&10、12、01、&57、&11、15,iB三0否旬一E(Z-I)2(2)5-(J-J)2(3)53内一和-问(4)SSMS-(5)1.MS辄同tF(6)服品内一。(-1(7)a1,1111JM蘸网V5内.八、&,(8)7oS(9)CV$.(10)Clb(12)式中:SS一离均差平方和;V自由度;MS均方;F尸检验值;n0一有效测量次数;ni第/瓶测量次数;G一瓶间标准差;S一瓶内标准差(重复性标准差);Ul/一变异系数;S总一所
14、有测量数据的标准差;工一测量或计算结果;T一总平均值。搠赋(2)式(6)计算尸值,进行瓶间均匀性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7a):当)三05,v2)时,认为校准物瓶内与瓶间的赋值结果无明显差异,瓶间均匀性良好;当Q6。5(-2)时,认为校准物瓶内与瓶间的赋值结果有差异,则按照式(10)计算所有测量数据的变异系数G4,若UL小于或等于该项目允许总误差的三分之一,则认为该产品可以作为校准物,瓶间均匀性良好;若CV大于该项目允许总误差的三分之一,则认为该产品瓶间均匀性差,不适宜作为校准物。搠轼(7)、式(8)、式(9)、式(11)和式(12)计算瓶间标准差、瓶内标准差5、变异系数”内和CV;当三1时
15、,以S代替枭计算CV,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7b)均匀性检验举例见附录Be注1:校准物为1个浓度,用于校准的浓度为多个浓度,当按照稀释比例换算后的校准物原液浓度小于或等于最高校准浓度时,使用校准物原液进行检验。注2:校准物为1个浓度,用于校准的浓度为多个浓度,当按照稀释比例换算后的校准物原液浓度大于最高校准浓度时,使用稀释后的最高校准浓度进行检验.注3:校准物存在2个以上浓度时,每个浓度的校准物均要进行均匀性检验(零浓度校准物除外),如果仪器设置上限值即高浓度校准物测量结果有可能在仪器上不显示具体浓度值时,对其作适当稀稀后再进行检验.注4:允许总误差参考WS/T403,或室间质评相关评价标准。5.9稳定性5.9.1试验方法校准物稳定性检验采用a)和b)中任意方法进行趋势显著性判定,若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