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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KG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G5500-2005安全生产奖惩制2005-04-25 发布2005-04-30实施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GB/T19001-2000、GJB9001A-200UGB/T24001-1996标准,并参照国家标准GB/T15496-2003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编写。编写方法符合GB/TL2000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标准中用加粗楷体字描述GJB9001A-2001标准增加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军品的控制。本标准通过公司网站WebJandWind.规章制度发布,网站上发布的版本为最新文本,是受控文件,应按Q/KG45005文件
2、控制程序、Q/KG54003电子媒体文件管理管控办法控制。下载、打印、复印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仅供参考。本标准生效之起执行。修修订记录修改人起草人审批人生效日期订新发布(2005版)情况本标准由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管控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安全生产奖惩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奖惩和考核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2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控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令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号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3职责3.1 安技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考核。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月考核的执行。3.3 相关计划部负责奖励基金的审核。3.4 财务部负责奖励基金的支付。4管理管控合适的内容与要求4.1 奖励4.1.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公司制定、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合适的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4.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公司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和工作
4、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给予奖励。4.1.3 公司开展各种形式安全竞赛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考核奖励。4.1.4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4.1.5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4.1.5.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4.1.5.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之人;4.1.5.3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之人;4.1.5.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个人。4.1.6对下列单位给予
5、一次性奖励:4.1.6.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管控方法,获得成效的单位;4.1.6.2在年度内未超过事故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4.1.7惩罚4.1.7.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处罚;4.1.7.2工伤事故全年考核人次指标超过规定的,扣罚安全生产承包押金;4.L7.3在实行各种承包合同合约时,没有安全合适的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制裁;4.1.7.4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个人进行经济扣罚:4.1.7.4.1违章指挥人员;4.1.7.4.2对领导违章,盲目服从不加抵制者;4.1.7.4.3符合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见附录)的人员;4.1.
6、7.4.4对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人员扣罚同违章作业;4.1.7.4.5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抽考无故不参加者;4.1.7.4.6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规定的其他考核项;4.1.7.4.7凡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以及对查出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和整改不到位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次扣未遂事故部门负责人100元;4.1.7.4.8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相关项目否决。5附录附录A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附录A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计算违章一人次:1、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使用工具:(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凉鞋或着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生
7、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衬衫、戴头巾、围巾、领带或敞开衣裤、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他不安全装束;(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4)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或未扣袖口的;(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的;(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的;(7)高处作业货在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的;(11)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用漏电保护器;在潮
8、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IH类手持电动工具。(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如电工、电气焊工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5)未按规定防治、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8)违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
9、使用通风除尘设备;(三)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作;(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3、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6)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7)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8)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载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9)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10)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物品;(三)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12)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14)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15)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16)随意倾倒炽热金属物品;(17)其他不遵守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凡在册的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法定安全培训,且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