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4年版)》《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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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W1.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4年版).docx配2.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docx附件1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4版)第一部分: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Sl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S2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第二部分:省级限制类技术对应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编制说明一、为加强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完善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明确医疗机构限制类技术相关数据报送范围,我委制定了省级限制类技术对应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简称编码)。二、未纳入本编码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不作为省级限制类技术进行管理。三、本编码中疾病诊断编码采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

2、手术/操作编码采用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Sl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一、技术定义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是指通过对面部骨骼的切削、离断或半离断之后移位、重塑固定等方法来改善面部功能、形态的颅颌面整形技术,通常用于下颌角肥大、颤骨肥大、须部畸形等整形治疗。本规范涉及的技术主要针对不涉及牙颌关系矫正的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二、对应疾病诊断及编码主要诊断ICD-IO疾病分类名称K07.000颌大小的主要畸形K07.000x007巨上颌K07.000x009小上颌K07.000x011须后缩K07.000x012方须畸形K07.000x013须部畸形K07.002巨颌症K07.004上颌骨骨质增生

3、K07.006下颌骨骨质增生K07.008下颌角肥大K07.009下颌角肥大伴咬肌肥大主要诊断ICD-IO螭分类名称K07.011小须畸形K07.100颌-颅底关系异常K07.100x011须部前突K07.100x015长面综合征K07.100x016短面综合征K07.901下颌畸形K10.800x005颌骨纤维异常增殖症K10.804颌骨纤维结构发育不良M89.305额骨肥大Q67.000面不对称Q67.100面受压扁脸Q75.400下颌骨颜面发育不全Q75.400x001颌面骨发育不全及耳聋综合征TreacherCollins综合征Q75.500眼下颌发育不全Q75.900x005先天性颌

4、骨畸形Z41.100x004颤骨突出整形Z41.103额骨增高三、对应手术/操作名称及编码ICD-9-CM3手术/操作名称76.3100部分下颌骨切除术76.3100x001下颌骨部分切除术伴植骨术76.3100x011下颌骨部分切除术76.3100x012鼻内镜下下颌骨部分切除术76.3101下颌骨次全切除术76.3102半下颌骨切除术76.3103下颌骨角切骨术76.3104下颌骨体切骨术76.4600x001额骨重建术76.4600x004眉弓重建术76.6400x008下颌角成形术76.6700须缩小成形术76.6800增大性频成形术76.6800x002须成形术76.6800x003

5、须增大成形术76.6900x003颤弓降低术ICD-9-CM3手术/操作名称76.6903颤骨成形术76.6904颤弓成形术76.6905额骨增高术四、说明本技术可将颌骨畸形等作为主要诊断,匹配相应的手术/操作编码作为识别参考。S2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一、技术定义人工关节置换技术是指对已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功能的关节(包括髓、膝、肩、肘、踝、腕、指/趾关节),采用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以恢复其关节功能的外科技术。本规范涉及的技术不包括肿瘤切除后的假体重建技术。二、对应手术/操作名称及编码ICD-9-CM3手术/操作名称00.7000能关节置换修复术,双髓臼和股骨成分00.7000x001全髓关节假体翻修术

6、00.7100航关节置换修复术,髓臼成分00.7100x001骸关节骸臼假体翻修术00.7200靛关节置换修复术,股骨成分00.7200x001骸关节股骨假体翻修术00.7201人工股骨干和股骨头修复术00.7300航关节修复术伴仅靛臼衬垫置换和(或)股骨头00.7300x001航关节髓臼衬垫和股骨头翻修术00.7300x002髓关节髓臼衬垫翻修术00.7300x003靛关节股骨头翻修术00.7301人工股骨头修复术ICD-9-CM3手术/操作名称00.8000膝关节置换修复术,全部(所有成分)00.8000x001全膝关节假体翻修术00.8100膝关节置换修复术,胫骨成分00.8100x00

7、1膝关节胫骨假体翻修术00.8200膝关节置换修复术,股骨成分00.8200x001膝关节股骨假体翻修术00.8201膝关节置换修复术,股骨成分伴胫骨(衬垫)置入00.8300膝关节置换修复术,骸骨成分00.8300x001膝关节骸骨假体翻修术81.5100全髓关节置换81.5200靛关节部分置换81.5200x004人工双动股骨头置换术81.5201人工股骨头置换术81.5202人工虢臼置换术81.5300骸关节置换修正术81.5400全部膝关节置换81.5400x004膝关节单牒表面置换术81.5400x005膝关节能股表面置换术81.5400x007膝关节双间室置换术ICD-9-CM3手

8、术/操作名称81.5400x008较链式人工膝关节置换术81.5401部分膝关节置换术81.5500膝关节置换修正术81.5600踝关节全部置换81.5700足和趾关节置换81.5700x001跖趾关节置换术81.5700x002趾关节置换术81.5900下肢关节置换修复术81.7100x002人工指关节置换术81,7100x005人工掌指关节置换术81,7300腕关节全部置换81,7300x001人工腕关节置换术81.8000肩关节全部置换81.8000x003肩关节表面置换术81.8100肩关节部分置换81.8101人工肱骨头置换术81.8400肘关节全部置换81.8400x002人工税骨

9、头置换术81.8401肘关节部分置换术ICD-9-CM3手术/操作名称81.8800反向全肩关节置换术81.9700上肢关节置换修正术81.9700x002肘关节翻修术81.9701肩关节置换修复术81.9702肘关节置换修复术81.9703腕关节置换修复术81.9704指关节置换修复术附件2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版)S1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最低要求。本规范所称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是指通过对面部骨骼的切削、离断或半离断之后移位、重塑固定等方法来

10、改善面部功能、形态的颅颌面整形技术,通常用于下颌角肥大、颤骨肥大、须部畸形等整形治疗。本规范涉及的技术管理规范主要针对不涉及牙颌关系矫正的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二)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或美容外科或口腔颌面外科、麻醉科等诊疗科目。(三)手术室及其设备配备。1 .手术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至少配备2套能满足面部轮廓整形手术需要的专业设备(如动力系统及电锯等)。2 .配备麻醉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体外除颤器等基本手术室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抢救需要。(四)具备应对手术意外

11、的快速会诊及抢救的后援支持系统,包括术后监护室、应急抢救室等。应具备发生本机构无法处理的紧急情况时,如何进行紧急会诊、转诊的预案,预案中的各项措施需具备可实施性,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存档并上报。(五)机构内至少具有4名本机构注册并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整形外科医师或口腔颌面外科或美容外科医师,其中至少2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术当天及次日,机构至少有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整形外科或口腔颌面外科或美容外科医师在岗,其中至少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六)至少具有2名本机构注册并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医

12、师,其中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术当天及次日,机构至少有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在岗,其中至少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医师。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或口腔或儿科(仅限儿外科)专业的医师。2 .主刀医师应从事整形外科或口腔颌面外科或美容外科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主刀医师应具备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能力,并能够熟练进行术中大出血、颌面骨折等并发症的救治。4 .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基地接受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

13、相关系统培训,具备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能力。(二)其他人员。经过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面部轮廓整形手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明确诊断为“下颌角肥大”“颤骨肥大”或“须部畸形”等后,才可考虑实施相应的整形手术。(二)术前应进行全麻手术前的各项常规实验室检查(如三大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胸片、凝血功能、术前传染病四项等)、影像学检查(如头颅正侧位片、下颌全景片、三维CT重建影像等)、头面部数据测量,拍摄规范的整形照片记录。(三)术前充分告知受术者该手术的危险性,并确认患者心理正常及身体健康。(

14、四)每例面部轮廓整形手术均需成立相应的诊疗组,制订合理的手术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实施手术。(五)手术团队至少包括1位主刀医师、2位助手医师、1位洗手护士、1位巡回护士、1位麻醉师。手术需要采用气管插管全身麻醉。手术方法要遵循相应的手术操作指南(如使用动力系统按照术前设计离断骨骼,保护知名神经血管,使用稳定的固定技术固定骨骼断端,术后应放置负压引流并做有效的加压包扎)。(六)手术记录中需要包括下列8项内容:1 .手术是否顺利,术中有无出现呼吸心跳停止或大出血等需要抢救的情况;2 .手术时长;3 .术中出血量及是否输血;4 .术中是否损伤知名的神经或血管;5 .截取或移动骨块的大小及数目;6 .有无出现意外的骨折;7 .术中使用何种方法固定离断或移动的骨骼;8 .术中使用的内固定植入物品牌、型号及数量。(七)术后48小时床边应准备气管切开包,需要有1位能胜任急救处理的医师在场值班,直至患者情况平稳。(八)术后需完善手术相关的随访内容:1 .手术部位有无骨不连;2 .是否存在张口受限;3 .是否存在咬合不正;4 .有无口角歪斜或局部麻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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