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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编号:AC-137-CA-2015-LL下发日期:2015年6月8日机场和直升机场灯标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国际民用航件14、(MH51).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参考了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机场和直升机场灯标的规定(AC150/5345-12F)本技术要求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记和说明书及包装和贮存,共八章。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虞再道、佟岱山、李
2、朝阳、陈超中、董谓、施蝴:、刘尔立、王晔、刘磊、樊向荣、梁释心、贾宏厦、婕本技术要求主要审核人:黄世明、陈国栋、任绪秋、张云青、田传江张像服周尚书、陈赤、张麻爪刘跳僦生、李用学。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3.1 机场灯标23.2 直升机场23.3 浪涌23.4 电磁骚扰23.5 电磁干扰23.6 电源骚扰23.7 辐射骚扰24分类24.1 型号24.2 类另I35技术要求35.1 环境要求35.2 光色要求45.3 设计要求75.4 浪涌保护要求9SS由磁干松Q6检验规则106.1检验分类106211J106.3合格性检验117标记和说明书127.1 标记127.2 说明书12R句牯和g
3、右178.1 包装128.2 贮存131总则为规范机场和直升机场灯标有关技术要求,根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技术要求。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水上飞机基地和直升机场使用的灯标应当符合本技术要求。使用LED光源的灯标还应当满足民用机场LED助航灯具通用技术要求(AC-137-2015-0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要求。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6113.201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
4、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2-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传导骚扰测量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MH500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机场灯标aerodromebeacon用于给空中航空器指示机场位将的航空灯标。3.2 直升机场heliport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表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3.3 浪涌surge沿线路或电路传送的电流、电压或功率的瞬态波,其特征是先快速上升后缓慢下降。3.4 电磁骚扰electromagneticdisturbance任何可能引起装辂、设备或系统性
5、能降低或者对生物或非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电磁现象。3.5 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电磁骚扰引起的设备、传输通道或系统性能的下降。3.6 电源骚扰mainsbomedisturbance经由供电电源线传输到装貉上的电磁骚扰。3.7 辐射骚扰radiateddisturbance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能量的电磁骚扰。4分类4.1型号型号可分为以下7种:b) a)L-801A:中光强的机场灯标;c) 1.-8O1S:中光强水上飞机基地灯标;d) 1.-802A:高光强机场灯标;e) 1.-8O2S:高光强水上飞机基地灯标;e)L8OXlA:低光强机场灯标;f)
6、L-8OXlH:直升机场灯标;g)L-8OXlS:低光强水上飞机基地灯标。4.2类别按工作温度范围可分为2类:a)l类:工作温度范围在-3OC+55C;b)2类:工作温度范围在-55C+55C。5技术要求5.1 环境要求灯标应当能够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工作。5.1.1 温度无辅助加热器的1类灯标应当能够在-30+55的温度范围下正常工作,有辅助加热器的2类灯标应当能够在-55C+55C的温度范围下正常工作。5.1.2 风灯标应当能够暴露在风速为161kmh的环境下工作。5.1.3 防雨雪灯标应当能够暴露在雨雪中,外壳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PX4。5.1.4 冰灯标应当能够在13mm冰层的堆积下正常工作
7、。5.1.5 太阳辐射灯标的非金属和非玻璃外部零件应当能够暴露在太阳辐射下工作时不老化。5.1.6 湿度灯标应当能够在相对湿度为91%95%的潮湿环境下工作。5.2 光色要求5.2.1 闪光颜色5.2.1.1 固定翼机场机场灯标应当发出有色与白色交替的闪光或白色闪光。陆地机场灯标发出的有色闪光应当为绿色,水上机场灯标发出的有色闪光应当为黄色。灯光颜色应当符合MH5001的规定,见表1和图1。注:水陆两用机场若用有色闪光,根据机场的主要设施来确定闪光的颜色。表1灯光颜色的界限方程灯光颜色界限方程绿色黄色x=0.360-0.080y白色x=0.650y蓝色y=0.390-0.171x灯光颜色界限方
8、程黄色红色y=0.382白色y=0.790-0.667x绿色y=x-0.120白色黄色x=0.500蓝色y=0.285绿色y=0.440和y=0.150+0.640x紫色y=0.050+0.750x和y=0.382图1灯光颜色在CIE1931标准色度系统中的区域界限5.2.1.2 直升机场直升机场灯标应当连续发出一系列的等间歇的短时白色闪光。灯光颜色应当符合MH5001的规定,见表1和图1。5.2.2 闪光频率和持续时间5.2.2.1 固定翼机场总的闪光频率应当为每分钟20次30次。单次闪烁的持续时间应当是75ms300ms。5.2.2.2 直升机场直升机场灯标的闪光特性应当符合图2的要求。5
9、.2.3 光强和仰角灯标发出的灯光应当在所有的方位角可见。灯标的有效光强和仰角应当符合表2的要求。机场灯标的光束中心应当设貉在水平面(0)以上5。注:闪光的有效光强等于一个稳定燃点(恒定)的相同颜色光的光强,在相同的观察条件下产生相同的视觉效果。表2光强和仰角灯标类型仰角()闪光的最小有效强度(Cd)白光黄光绿光180队和和801$1和22500010000375037500002000075008-1025000100003750L-802A和L802S1和237500150005625377500030000112508-1037500150005625L-80X1H01700/1.5-2
10、.52500/41700/7750/10250/匕-80乂1人和匕-80X1S1-1020005.3 设计要求5.3.1 闪烁方式灯标应当设计成恒定光源的旋转式灯标,或闪烁光源的非旋转式灯标。5.3.2 输入电压灯标的标称输入电压应当低于600V,应当能在电压允差为10%、频率为50HZ的交流供电方式下正常工作。5.3.3 光源灯标的光源额定寿命应当不小于40(X)h5.3.4 透光材料灯标的透光材料应当使用耐热玻璃或塑料。5.3.5 驱动电机在启动和第5.1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运行时,旋转式灯标的驱动电机均应当具有足够的扭矩。电机和转盘工作时产生的振动不应当导致光源早期失效。5.3.6 垂直调
11、整使用手动工具,机场灯标的光束中心应当在水平面上2。到10。的垂直角度内可调。灯标应当提供1步进的刻度线用于指示垂直光束中心的设谿。5.3.7 联锁开关联锁开关应当与电容一放电型灯标合成一体,在打开检修门时,输入电源应当自动断开,电容器的电压应当在30s内降到50V以下。5.3.8 灯标安装灯标应当设计为可在平地、水平表面上安装,并应当提供水准测量点。5.3.9 防腐蚀保护灯标的所有金属外表面应当有防腐蚀保护。5.3.10 表面颜色除非另有规定,灯标非透光部件的外观颜色应当为黄色。该黄色应当符合MH5001的规定,见表3。油漆表面应当无斑点、划痕和渗色。表3表面黄色界限方程界限方程橙色y=0.
12、108+0.707x白色y=0.910-x绿色y=1.35x-0.0935.4 浪涌保护要求灯具的设计应当能够承受浪涌或带有浪涌保护装谿。灯标应当按照GB/T17626.5规定的测试要求,通过开路电压峰值为6kV,短路电流峰值为3kA的标准1.250s-820s组合波的试验。5.5 电磁干扰灯标不应当对机场及其附近的设备(如计算机、雷达、仪表着陆系统、无线电接收器、甚高频全向信标等)产生有害干扰,如辐射或传导电磁干扰(EMI)。5.5.1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灯标应当按照GB/T6113.201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试验,并满足表4规定的限值要求。表4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发射频率(MHz)准峰值:(d
13、BV)平均发射量:(dBV)0.150.579660.5-30.07360注:在转换频率处,用较低限值。5.5.2 辐射电磁骚扰灯标应当按照GB925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在IOm处测得的辐射骚扰场强准峰值应当满足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表5辐射电磁骚扰限值发射频率(MHz)场强(Vm)30-889088-216150216-960210960以上300注:测量频率上限到1GHz。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合格性检验。62出厂检验每个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当至少包含表6内容。出厂检验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经调整、修正后重新对与修正内容相关联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直至合格。表6出厂检验和合格性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条款合格性检验出厂检验1环境要求5.1-2闪光颜色5.2.1.3闪光频率和持续时间5.2.2-4光强和仰角5.2.35设计要求5.3-6浪涌保护5.4.7电磁干扰5.5-注:表示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不进行的检验项目63合格性检验1.1 .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进行合格性检验:a)新产品定型时;b)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设计、工艺和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合格性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