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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履带板履带扣项目项目代码2207-361099-04-05-526557建设单位联系人洪珍尔联地理坐标(116度23分7.310秒,27度55分37.4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34;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四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备案)部与科技创新局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7-361099-04-05-52655
2、7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29环保投资占比(%)0.14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团否建设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6242.59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要素判定依据判定过程判定结果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环境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飘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二嗯英、苯并a花、鼠化物、氯气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无需设置地表水环境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3、;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无需设置地下水环境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生态环境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无需设置境险环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l,详见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章节无需设置海洋环境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规划名称: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区规划审批机关
4、:江西省人规警情民政府审批名称及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的批复(赣府字(2013)117号)。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委托第三方企业编制了规划环境影响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江西省环境评?情保护厅以赣环评函(2013)190号文审查通过了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3190号文),其规划范围为:东至文昌大道、科技大道,南至纬十一路,西至金巢大道、金鹏大道,北至迎宾大道所围合区域的用地。规划区总用地
5、为24.52平方公里。规划及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中一二三期组团:位于迎宾大道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巢大道以东、文昌大道以西的区域,占地面积为7平方公里,该组团主要发展以汽车及零部件、生物、纺织服装、轻工建材、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综合产业。四期组团:位于王安石大道以南、金鹏大道以北、金巢大道以东、文昌大道以西的区域,占地面积为3.13平方公里。该组团主要发展以汽车及零部件、生物、纺织服装、轻工建材、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综合产业与居住功能。五期组团:位于金鹏大道以南、崇岗大道以北、金鹏大道以东、文昌大道以西的区域,占地面积为3.2平方公里,该组团主要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生物、纺织服装、
6、轻工建材、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综合产业。六期组团:位于崇岗大道以南、环城南路以北、金鹏大道以东、文昌大道以西的区域,占地面积约4.34平方公里,该组团主要发展以汽车及零部件、生物为主导的产业。东二区组团:位于金巢大道以南、纬七路以北、文昌大道以东、科技大道以西的区域,占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主要发展以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分区公共中心。东三区组团:位于纬八路以南、纬十一路以北、文昌大道以东、科纵四路西的区域,占地面积约4.15平方公里。现状基本为丘陵地,用地条件较好,主要发展一、二类工业,该组团主要发展轻工建材、电机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本项目位于抚州市高新产业园区四期组团
7、,该组团以发展以汽车及零部件、生物、纺织服装、轻工建材、新材料(新能源)为主,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轻工产业,因此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中规定的禁止类和淘汰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范围内,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项目已在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其他符2207-361099-04-05-526557),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8、要合性分析求。(2)与江西省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和限制引进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不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地方环保产业政策的要求。二、选址可行性分析(1)建设项目选址环境的可行性分析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及其附件,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9、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无其他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标准,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运行过程中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并合理管理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限。本项目厂区东面为开能管业,西面为抚州市恒丰达实业有限公司,南面为园区道路(军峰山大道),北面为江西胜菱科技有限公司,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性较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本
10、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三、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在生态系统调查、生态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上,以江西省区域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为依据,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及生态系统胁迫状况等指标评价结果为参考,明确其空间分布规律,确定不同区域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提出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方案。该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将11个区域划为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洪水调蓄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及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
11、区内,所在的区域不在上述11个区划类型。故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声环境均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后,其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改变所在地及其周围居民区的环境功能,其对周围环境无明显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项
12、目能源消耗主要为自来水、电。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由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投产后新鲜水用量较少,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供电,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自来水、供电有可靠和稳定的来源,因此项目能源消耗对周边能源不会造成较大影响。(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抚府发(2021)2号)。本项目位于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3。抚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与抚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13、9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2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属于燃煤锅炉符合3限制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项目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类项目;本项符合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14、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凤岗河干流和黎滩河、临水、崇仁河等流域面积二千平方公里以上的凤岗河支流,以及流域面积小于二千平方公里但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河流,其河道岸线两侧向陆地延伸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建设项目;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引进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建设活动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大规模开发活动;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5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格、汞、部、镉)项目必须有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不得引进项目没有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的涉重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
15、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作为用途变更审批依据;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周边无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符合6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退出;“散乱污”、十小企业及集群限期退出或关停;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散乱污”、十小企业符合7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满足全市总量控制要求,完成十四五期间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新建、改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本项目属于新建企业,废水排放能满足接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