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常识》教案第16课了解犯罪(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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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了解犯罪(下)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条件,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2)明确排院阵的事由和3阵的类型素质目标: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犯罪的类型教学难点:排除犯罪的事由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f专授新知(23min)一探索;酝ft(15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T传授舱口(25min)一探索活动(10min)T课堂小结(3min)T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

2、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让学生思考以下问题: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是否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让学生主动探究共同3口罪的相关知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23min)【教师】讲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四、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

3、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1)3晦主体为两人以上。两人以上包含两人,没有上限。共同3巳罪的主体结构具体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两个以上的单位、自然人与单位的组合3种情形。共同犯罪的自然人应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2)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分子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彳巳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彳。罪行为。(3)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犯罪分子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

4、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需要注意的是,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和乙事先商量一起盗窃丙的钱财,窃取丙的钱财后,甲又独自返回,并强奸了丙。这种情况下,甲和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甲单独构成强奸罪。(二)共同专口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种?【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5、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4种,并规定了他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1 .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3日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韵巳罪处罚。2 .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例如,在共同犯罪中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的犯罪分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

6、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 .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3廊的,应当按照他的H廊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锦囊】【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胁从犯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可以对是否参加犯罪做出选择,因此仍应对其犯罪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在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了寺廊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胁从犯,因为其主观上没有罪过,故其行为不构成3日罪。【学生】阅读、学习、理解4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怂恿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实施自己

7、所劝说、授意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3廊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法同行】【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徐某想买摩托车但没钱,想偷别人的钱又不敢,便怂恿15岁的表弟邱某窃取同学家的钱。邱某根据徐某的授意,窃取了同学宋某家3万元。思考:在上述案例中,徐某和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两者分别属于哪种犯罪人?【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探索活动

8、(15min)【教师】组织学生分组,每组3-5人,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薛某向赵某提议对在兰州市城关区赵某的租住房中对张某(系赵某打工的某汽配公司经理)实施抢劫。随后几天,赵某在汽配公司附近及到某住处向薛某指认了张某的住处,并将张某的出行规律告诉薛某,还把薛某为抢劫而购买的刀放在其出租屋中。后薛某对张某进行跟踪,对张某住处情况进行了察看了解。赵某因与张某认识,不愿到张某家中抢劫,两人协商未成,赵某离开了兰州市回家。不久后,薛某伙同丁某趁张某不在家,进入张家实施抢劫,获现金、实物等共计人民币一万三千余元。作案后,薛某与丁某分赃、挥霍。案例中,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学生】查阅资料、思考、讨论

9、、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评价各组的表现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帮助学生加深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的认识和解第二节课问题导入(5min)【教师】提出以下问迤随机邀请学生回答:排除犯罪的事由有哪些?【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传授新知(25min)【教师】讲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犯罪的类型五、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并不符合3口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排除3口罪的事由主要包括法令行为(即基于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时所实施的行为,如警察抓捕犯

10、人时迫不得已开枪射击犯人的行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构成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犯罪的类型【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1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指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能是行为

11、人主观想象或者推测出来的0对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侵害所实施的防卫是“假想防卫。【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请结合实例说一说,哪些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2 .时间条件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进行防卫,不能进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请结合实例说一说,哪些行为属于事前防卫,哪些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3 .主观条件一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人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

12、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防卫目的具有正义性。如果防卫是为了保护不法利益,则不成立正当防卫。4 .对象条件一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不能针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人的家属)实施。5 .限度条件一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只能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而不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例如,只打伤不法侵害人就可以制止不法侵害时,便不能把不法侵害人打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

13、时,该法第二十条第斗规定了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3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与法同行】【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许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出行,路过某块农田时,遇见干完农活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遂趁四周无人,下车将周某仰面推倒在农田里,意图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周某在反抗过程中,用干农活用的镶刀不/卜必将许某杀死。思考:周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吗?她应负刑事责任吗?为什么?【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以案释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

14、正当防卫不受罚”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姜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的?【学生】阅读、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二)紧急避睑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受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起因条件一存在现实的危睑存在现实的危险是指客观上存在需要避开的危险,而非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危险。危险的来源主要有4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海啸、洪水等;动物的侵袭,如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人的生理、病理因素,如极度饥饿、病

15、情危急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睑。例如,发生火灾时,消防员不能为了免受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紧急避睑。【法律锦囊】【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非紧急避睑人员是指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包括军人、消防员、警察、医生、护土、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等。他们的职业要求他们在一定危险出现时努力排除危险,而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学生】阅读、学习、理解2 .时间条件一现实危险正在发生只有危睑正在发生时,行为人才能进行紧急避险。危险正在发生是指足以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危险已经出现且处以尚未结束的状态。对尚未到来的或者已经过去的危险实施避睑行为,属于避险不适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主观条件一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睑才实施避睑行为。为了保护非法权益而实施的避险行为不属于紧急避睑。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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