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快推进龙华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龙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助力龙华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结合龙华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研发、设计、会计、法律等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
2、竞争力。2022年,市发改委印发的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也指出,要发展物流、法律、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以标准、质量、品牌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律师业作为高端服务业之一,也迎来了新机遇和新发展。截至2024年3月,龙华区共有律师事务所82家,律师事务所数量在全市排名第六,占比为6.29%;执业律师800人,律师数量在全市排名第六,占比为3.54%,从全市律师行业情况来看,龙华区律师事务所数量及律师数量排名均靠后。从龙华区律师行业实际情况来看,龙华区律师行业的竞争力、创新活力、国际化程度等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小规模律师事务所较多,整体质量有待提高。截至目前,龙华区100人以上所仅
3、1家,10-50人所29家,10人以下所52家,因为律师事务所规模小、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又急于开拓业务维持生存发展,导致投诉数量大幅增多。二是高端律师人才储备不足,涉外法律服务短板明显。目前全区仅有3名律师纳入省级、市级涉外人才库;正在筹备设立龙华区首家联营律师事务所。三是律师事务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以满足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我区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营收能力不强、办大案能力不足、对新兴经济的法律服务需求研究不够等问题。因此,为补短板、强弱项,我们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龙华区律师业发展实际,组织力量起草了若干措施,旨在全力推动我区律师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4、(一)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3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4 .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司(2023)158号)(二)起草过程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为扎实做好本次文件起草工作,我局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深圳市委市政府、龙华区委区政府关于服务业工
5、作的部署要求。对照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并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区有关政策文件,结合龙华实际,确定若干措施的指导思想、框架体例、举措内容等。二是深入走访调研。区司法局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深入律师事务所走访调研的方式,听取对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将合理意见转化为政策内容,形成行动计划初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3月1日,组织召开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座谈会,向区律工委及部分律所代表征求意见。3月19日,组织召开律师行业扶持政策研讨会,就律所发展支持、新招引律所落户奖励、做精做专支持、办公用房支持等条款进一步研讨并修改完善政策条款。三、主要内容若干措
6、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共分为十章,包括总则、发展支持、招引支持、做精做专支持、办公用房支持、优秀人才支持、附则等7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关于第一章总则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快推进龙华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龙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助力龙华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依据;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并结合龙华区实际;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适
7、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龙华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以及其所属的执业律师。(二)关于第二章发展支持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二章主要是从纳统支持、执业律师人数支持、经营增长支持、总部支持几个维度对符合条件的在龙华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相应资金支持。(三)关于第三章招引支持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主要是对新迁入龙华区或在龙华区新设立的机构提供落户支持,对境外知名律师事务、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龙华区设立代表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对在龙华区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应资金支持。(四)关于第四章做精做专支持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8、第四章主要是对经深圳市律师协会认定为深圳市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分所)、具有专利代理、破产管理或第三方合规监控等资质或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或“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库”的提供相应资金支持。(五)关于第五章办公用房支持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五章主要是对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且在龙华区纳统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实际面积的50%,给予相应租金资助;鼓励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区有关政策申请入驻区属产业用房。(六)关于第六章优秀人才支持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六章主要是对入选全国、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等人才库,且在龙华区执业的律师、取得境外律师资格和执业许可,且在龙华区执业满2年的律师提供相应资金支持,对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并实际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进行相应奖励,对在龙华区纳统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可为所内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提供产业人才住房扶持,具体按照区内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七)关于第七章附则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七章主要是对若干措施相应名词进行解释,明确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同一事项不予重复支持、单家律所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明确申报承诺、违规违法处罚、解释部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