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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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西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增强救助时效性,提高救助标准,规范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津政办发2019)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一)急难型救助对象1 .因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2 .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个人。3 .因刑满

2、释放、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4 .在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确认期间,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5 .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支出型救助对象1 .因各类生活

3、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倍,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总额条件放宽至3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车辆条件放宽至可以拥有1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包括:(1)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的个人需负担医疗费用。(2)经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

4、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教育资助(救助)后家庭需负担的教育费用。(3)临时救助审核确认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必需支出。以下支出不得认定为生活必需支出。(1)购买房、车等非生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2)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购药除外)以及在外埠非选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3)就读课外补习班、兴趣班、民办学校、择校、留学、自费或在职研究生、成人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二、救助标准(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急需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急需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视具体情况可叠

5、加上述两项救助标准。(二)支出型救助对象1.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对象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以户为单位进行救助:各项自负费用在2000元(含)至1万元的,按表1对应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金不超过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1:自负费用(市级)自负费用(区级)救助金额2000(含)-100002000(含)-40001至2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00(含)-60002至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00(含)-80003至4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00(含)-90004至5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9000(含)-IO(XX)5至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项自负费用在1万元(含)至2万元的,按表2对应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金不超过12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2:自负费用(市级)自负费用间(区级)救助金额10000(含)-2000010000(含)-120007至8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00(含)-14(X)08至9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000(含)-160009至10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000(含)-1800010至11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00(含)-2000011至12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项

7、自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的,按表3对应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金不超过24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3:自负费用(市级)自负费用(区级)救助金额20000(含)以上200(X)(含)-2200013至14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00(含)-2400014至15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000(含)-2600015至1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6000(含)-2800016至17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000(含)-3000017至18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00(含)-3200018至19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2000(

8、含)-3400019至20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000(含)-3600020至21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000(含)-3800021至22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80(X)(含)-400(X)22至2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000(含)以上23至24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本区特困供养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由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给予支持,不再进行临时救助。3 .其他家庭,以户为单位进行救助;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2万元(含)以内的,按表4对应

9、标准救助,最高救助金不超过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4: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金额(市级)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金额(区级)救助金额2()000(含)以下4000(含)以下1至2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00-8000(含)2至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00-12000(含)3至4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00-16000(含)4至5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000-20(X)0(含)5至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2万元至4万元(含)以内的,按表5对应标准救助

10、,最高救助金不超过12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先改收入含轴(市级)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含轴(区级)救助金额20000-40000(含)20000-24000(含)7至8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000-28000(含)8至9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000-32000(含)9至10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2000-36000(含)10至11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000-40000(含)11至12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4万元以上的,按表6对应标准救助

11、,最高救助金不超过24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6: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段收入金葡(市级)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这收入金新(IX级)救助金额40000以上40000-44000(含)13至14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4000-48000(含)14至15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0-52000(含)15至1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2000-56000(含)16至17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6000-60000(含)17至18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000-64000(含)18至19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000-68

12、000(含)19至20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000-72000(含)20至21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000-76000(含)21至22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6000-80000(含)22至2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000以上23至24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遭遇特殊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三、受理方式(一)依申请受理。本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

13、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有本区居住证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应提交收入、支出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有本区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明。因情况紧急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并实地调查核实。非本市户籍且无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可由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联合民政部门协助其向市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二)主动发现受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及时发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的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

14、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难处境。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四、救助方式(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可采取一次审核确认,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

15、式给予救助。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街道办事处要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或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利用我区设立的“发点球”式精准救助资金,或转介市救助基金会,对政府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五、审核确认程序(一)一般程序1 .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本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按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并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按相关要求进行经济核对。2 .调查核实。各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需在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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