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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中国的国际秩序观(提要)新时代中国的国际秩序观是习近平外交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在“四大支柱”之上,以多边主义为思想基础,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为法律依据,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为治理机制,以坚持文明多样性为价值观。当前,美国等国家对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构成严峻挑战,维护多边主义国际秩序任重道远。展望未来,我们需要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引,打造一个“升级版”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关键词)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多边主义、联合国宪章、国际法、价值观近年来,国际社会围绕“建立什么样的国际秩序”问题展开激辩。与美国等国家提出的“以规则为基
2、础的国际秩序”不同,习近平主席于2021年9月在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指出:“世界只有一个体系,就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只有一个秩序,就是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只有一套规则,就是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202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亦将“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作为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之一。习近平主席庄严宣示的新时代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在国际社会起到了激浊扬清、正本清源的作用,彰显了中国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的鲜明立场,是习近平
3、外交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王毅同志强调,“中国始终秉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大力弘扬多边主义精神和理念,为实现联合国理想、促进联合国发展壮大和人类发展进步作出了不懈努力和重大贡献。”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具有坚实的政治、法律和实践基础,其建立在“四大支柱”之上,就是以多边主义为思想基础,以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为法律依据,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为治理机制,以坚持文明多样性为价值观。一、以多边主义为思想基础(一)多边主义是一种国际关系理论美国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将多边主义定义为三个及三个以上国家通过临时性安排或一定的制度来协调国家间政策的交往实践。多边主义理论代表人物
4、、美国国际系学者约翰鲁吉将多边主义定义为根据普遍的行为原则,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形式。詹姆斯卡帕拉索认为多边主义具有不可分割性、普遍性组织原则和分散性互惠三个特征,其中,不可分割性要求参与者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强调利益密不可分;普遍性组织原则强调参与者适用的是普遍性的国际规则或原贝L而非反映特定国家利益的规则或原则,即反对排他性和歧视性关系;分散性互惠不同于单边主义的本国利益至上,也不同于双边主义的双边互惠,强调各国的互利共赢和集体行动。判断单边主义、双边主义还是多边主义不在于国家的数量多少,核心要看国家在处理对外关系中所奉行的政策理念和行为准则。多边主义强调在国家间关系中奉行
5、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和不歧视原则,在国际事务中崇尚包容、合作、共赢的理念,强调以互利互惠的方式协调行动,奉行平等民主的决策程序。有学者强调多边主义以准则和原则为规范,并平等适用于所有国家。不同于多边主义,单边主义是指强权国家不尊重多边规范,并采取以自我为中心的外交政策,常被认为是非法、自私的,损害有关国家的国际声誉,背负较高的政治成本。霸权主义、帝国主义都是单边主义的集中表现。双边主义是两国或双方之间以相互间的特惠为基础,并根据具体情况改变其目标和优先事项的外交政策。在国际实践中,无论是美欧建立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还是美国主导建立的“五眼联盟”、美日印澳“四边机制”、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
6、形式上是多边或双边主义,实质上还是单边主义。(二)中国是多边主义的坚定倡导者、维护者和践行者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与全球文明倡议,是多边主义的集中体现,为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指出,“世界上的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问题的出路是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必须完善全球治理,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习近平专门就多边主义的内核指出,“多边主义的要义是国际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他强调,“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积极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正在改变全球政治经济版图,世界多极化
7、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大势难逆”,“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动员全球资源,应对全球挑战,促进全球发展“。王毅同志也指出国际大事要由各国共同参与,国际规则要由各国共同制定。”“我们要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扩大利益汇合点,画出最大同心圆。”“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阵营化和排他性小圈子J中国出席第77届联合国大会立场文件强调,“多边主义是现有国际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有效路径”,“反对以多边主义为幌子,搞封闭的集团政治;反对以多边主义为借口,将少数国家制定的规则强加给国际社会。要反对
8、将多边主义意识形态化,打造针对特定国家的价值观同盟”。二、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为法律依据国际秩序始终是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国际法是国际秩序的依据。纵观国际法40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17世纪欧洲公法,到18、19世纪欧洲殖民时期“文明国家”之国际法,再到二战后基于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并适用于国际社会全体成员之现代国际法的演变历程。相应地,国际秩序也经历了从欧洲国家的区域秩序到欧洲主导的全球殖民霸权秩序,再到以联合国及宪章为核心的战后国际秩序的演变。在这期间,无论是欧洲公法还是“文明国家”国际法之上的国际秩序,形式上虽由多国支撑,实质上仍是殖民主义或霸权主义,很难说是多边主义的国际
9、秩序。真正全球意义上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在宪章确立后才得以建立。宪章被视为现行国际宪政秩序核心。建立在宪章基础上的现行国际秩序,从根本上打破了霸权主义国际法,开启了国际法发展的新篇章,擘画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基本架构、共同理念和普遍规则。(一)宪章确立了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优先地位宪章第103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这确认了宪章义务优于其他国际协定义务。在国际实践中,宪章义务也优于习惯国际法义务。这意味着,宪章具有普遍约束力,二战后国际秩序所依据的“国际法”是基于宪章的国际法,而非全部的国际法。因此,无论是二战前的
10、传统国际法还是二战后的现代国际法,无论是条约国际法、习惯国际法还是一般法律原则,都必须以宪章为依归,与宪章背道而驰的殖民主义国际法、霸权主义国际法、习惯国际法、区域国际法等均归于无效,这就为二战后国际秩序所依据的国际法划定了具体范围。(二)宪章确立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国际社会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构成了多边主义国际秩序的基础宪章规定的首要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并由此引申和发展出不干涉别国内政、民族平等和自决、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合作、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原则。联合国大会1970年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进一步强调,“
11、各项宪章原则构成国际法之基本原则,因之呼吁所有国家在其国际行为上遵循此等原则,并以严格遵守此等原则为发展其彼此关系之基础。”宣言还分别明确了各项原则的含义和要素,得到各国普遍认可。宪章和宣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和谐共处的法律基础,为国家间开展交往、合作,解决争议提供依据,成为评判各国行为合法与非法、正义与邪恶、责任与免责的标尺,构成了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和多边主义的法律基础。在国际关系中,相互尊重主权与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与禁止使用武力,善意履行义务与开展国际合作是相辅相成的重要原则,为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开展交往和处理共同利益问题提供了指引。在宪章各项基
12、本原则引领下,一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实现民族自决并获得独立国家地位,历史上首次将使用武力与武力威胁非法化,终结了通过战争和武力获取领土、干涉他国内政的正当性、合法性。自此,开放包容的国际社会取代了欧洲“文明国家”排他性俱乐部,国际法真正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主权筑起坚实屏障。广大发展中国家亦从国际法的适用对象转变为参与者、运用者,国际法真正走上了去武力化、去殖民化、公正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三)宪章奠定了现代国际法基础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或国际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法,宪章宗旨和原则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20世纪以来的一段时期,国际法迅速从习惯国际法向条约国际法演变
13、,在联合国框架下进行了大量的国际立法活动,缔结的国际条约涉及和平与安全、外交关系、经济贸易、打击跨国犯罪、人权、人道主义、海洋、外空、环保、军控、裁军和防扩散等各个领域,这些国际法规则都将宪章作为指导原则。如外交关系领域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海洋与外空等领域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两个执行协定、外空条约和南极条约;人权领域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四个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惩治国际犯罪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涉及大气、荒漠化、臭氧、林业、濒危物种、化学品等领域的环境条约,以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无不遵循
14、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从这一意义而言,宪章奠定了战后国际公约及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基础。联合国成立70多年来的国际实践证明,以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是国际秩序的依据。宪章宗旨和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其建立的集体安全机制取代了传统的军事结盟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为实现战后总体和平,有效管控局部冲突,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值得国际社会共同捍卫守护。(四)中国坚定维护以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习近平指出,“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也是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加以维护J中国倡导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建立在以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之上,除宪章
15、外,还包括其他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等国际法。中国坚定维护以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权威性,坚定维护宪章宗旨与原则,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坚持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反霸权、反干涉、反经济胁迫、反单边制裁、反对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在宪章框架之外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他国利用涉台、涉藏、涉疆、涉港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反对“救济性分离权”谬论,坚决防范应对非法侵占中国岛礁和侵犯海洋权益的行径。反对人道主义干涉,坚持“保护的责任”应在联合国框架下行使,诉诸武力保护平民人权应获得联合国安理畲授权。坚持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应以国际法为共同准绳,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国际法义务。坚持
16、各国和国际组织应严格按照条约授权或当事方约定行使管辖权,反对滥用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司法仲裁程序扩大管辖权。坚持全面、平等、统一解释和适用国际法,反对双重标准和曲解滥用。坚持国际法的有效遵守和实施,切实增强国际法的有效性。对于他国违反国际法、损害中国国家公民或实体权益的非法行径,坚持依据公认的国际法追究有关国家的国际责任。三、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为治理机制现行多边主义国际秩序建立在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基础之上,它以主权国家为基本主体,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区域性国际组织等为补充。(一)宪章确立了以主权国家与联合国为主体的战后国际秩序基本架构,并划分其各自管辖范围宪章以“我们联合国人民”之名义立约定章,旨在将所有的国家和人民都纳入国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