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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XX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一、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沟通思想、交流信息的重要场所;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人才的第二课堂;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以及校风、学风形成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学生公寓标准化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组织第二条公寓管理科。公寓管理科是后勤管理处下设的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机构,依照河南XX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河南XX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公寓住宿、安全、卫生、校
2、产和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各院系设有辅导员值班室)负责所在院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党、团组织建设,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公寓文化活动。第三条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协助公寓管理科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寓各宿舍推选宿舍长一人,配合专职辅导员和楼长做好本宿舍精神文明、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六条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由公寓管理科负责。每年新生进校、新老校区搬迁前,公寓管理科根据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新生男女生人数,制定入住安排方案下发各系。按照入住安排方案到公寓管理科领取宿舍钥匙。各系应在学生报到、搬迁入住两周内,将实际
3、住宿名单(电子、纸质)报公寓管理科,建立学生宿舍住宿名单档案。第七条各系必须按照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安排学生住宿。住宿安排报公寓管理科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管理科对宿舍的调整。第八条放假期间实行封楼,各系要严格审核留校学生资格,严格控制留校学生人数,留校学生需经学生处审批并将假期负责领导及值班安排报公寓管理科。公寓管理科根据学生处汇总审批留校学生情况,制定假期封楼方案报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实施。假期封楼期间,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本系留校学生的住宿协调和管理工作。各系要服从安排,相互之间要配合,积极协助兄弟系的安排封楼留校学生住宿事宜。第九条假期留校学生的资格1、
4、家庭困难路途遥远的学生2、学生处批准勤工助学的学生3、各系根据工作安排需在郑州进行实习、社会实践等涉及的学生4、其它原因经学校批准留校的学生5、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因其它原因申请留校的学生,经批准后可根据情况收取部分管理费用集中安排住宿。第十条按规定应住宿的学生,在财务处交清住宿费后,新生持交款凭据到所在系领取钥匙,按照安排的房间住宿。第十一条毕业生必须在派遣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三天内离校。确有特殊事宜需在校内办理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可延长一周离校,超过一周者,原则上不再提供住宿,住宿问题自行解决。第十二条对离校时有意破坏公用设施或行为
5、不文明者,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并加倍赔偿损坏的公用设施。第十三条学生退学、休学等原因中途离校时,必须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休学学生复学时重新安排宿舍。第十四条学生离校时公寓管理科对照河南XX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收回钥匙。第四章家具和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按标准为各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室内设施,任何人未经公寓管理科同意不准擅自搬移和拆卸。公寓管理科建立河南XX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登记卡,对宿舍家具和设施详细登记。第十六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公共财产的完整,严禁涂写、刻画和损坏。凡损坏的门窗、玻璃等设施或丢失的公共财产,一律由宿舍学生负责赔
6、偿,责任能落实的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不清的按宿舍学生人数平均赔偿。第十七条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宿舍的家具设施由公寓管理科按河南XX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验收后家具设施由最后一名离开宿舍的学生负责。第五章公寓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公寓禁止非本楼住宿人员进入。本楼住宿学生进入时必须自觉佩带校牌或出示证件,礼貌回答管理人员询问,服从管理,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公寓楼冬季每天早上6:OO开门,晚上10:40;夏季5:40开门,11:00锁门熄灯就寝。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起床,晚归者应接受门卫询查并如实登记后,方可进入。因特殊原因迟
7、归的学生,凭证明事先向值班室申报。第二十一条夜间急诊学生应有陪诊人员,出门登记,返回出示就诊证明。第二十二条宿舍不准留宿外人。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禁止经营活动,不准散发传单、广告,不准传看淫秽书刊和影视资料。第二十四条携带物品出楼应接受门卫的检查并作如实登记。舍内公物不准带出公寓。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宿舍乱接电线,串接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电热水杯等大功率电器。如将以上电器带入宿舍,将予以没收并按情节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各种炊具做饭;不准在宿舍点蜡烛、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十七条严禁在阳台上堆放杂物,不许打闹、骑坐和翻越阳台。第二十八
8、条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电灯,拔掉电器插头,收娥好晾晒的衣物,保管好钥匙。第二十九条现金要存入银行,零用钱、饭卡、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学生宿舍不提供计算机管理服务,学生自备计算机安全由本人负责。第三十条宿舍钥匙由公寓管理科统一配发和管理,新生入住时每室配发一把,丢失要及时到公寓管理科报告换锁,不准私自配制。如丢失不报导致宿舍被盗,由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一条公寓管理科留各宿舍钥匙一把,由专人保管,以作备用。(若全宿舍同学都忘带钥匙,可持所在系证明借用。)第三十二条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使用应急灯电源。第三十三条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出入关。第三十四条全体
9、同学要提高警惕,积极配合公寓管理科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本楼值班室或保卫处值班室。第六章卫生及用水管理第三十五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向地板、楼道、楼下乱倒污水和剩饭菜。厕所使用后应随手放水冲洗并关好阀门。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每天产生的垃圾由值日生投入到公寓楼外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卫生间或扔向楼下。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宿舍及楼道、洗手间墙壁钉钉子,粘贴挂钩,张贴纸张、字画、对联、广告、启事等,保持墙面干净整洁。第三十八条公寓内不准饲养宠物。第三十九条公寓公共卫生由物业公司每天打扫两次,清扫卫生间
10、时学生要主动配合。第四十条学生要提高节水意识,爱护供水设施;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若无水时要及时关好。第七章用电管理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全天供电。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予供电,但经批准有留校学生的宿舍减半供应免费照明电,寒假不予供应。第四十二条严禁学生在宿舍乱接电线、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电热水杯等大功率电器。第四十三条盗用公用照明电源会造成电器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八章维修管理第四十四条学生公寓水、电设施和门窗、玻璃等小型维修和保养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第四十五条宿舍家具设施损坏时,舍长应及时到向后勤管理处报修。严禁任何人私自维修,否则按人为损坏论处。第四十六条维修人员要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属自然损坏的实行免费维修,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按赔偿标准交费后维修。第四十七条公共区域设施的维修由管理人员负责报修并检查验收。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八条学院每年十二月份评选一次文明宿舍”进行表彰奖励。对模范遵守本规定,主动维护公寓楼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敢于揭发不良行为,及时汇报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