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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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大会有关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新时期职业道德和伟大抗疫精神,塑造卫生健康系统良好行业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

2、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及其从业人员。三、重点任务(一)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风清气正行业作风。开展好医德医风评优树先活动,通过宣传医疗卫生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

3、,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含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等)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将其纳入年度行风评议重要内容,将拒收红包行为作为加分事项列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

4、和人员予以通报公布。(三)严厉打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为商业目的,利用任何途径

5、和方式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行为。(四)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

6、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五)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部、药品调剂室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六)加强依法执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药品

7、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质量管理,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精神卫生,中医药服,医疗文书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四、实施步骤(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20年8月-9月)。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方案

8、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0年9月一H月)。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

9、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20年H-12月)。各区县(市)卫健委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本区域、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成立督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地区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提高政治

10、站位,立足于展现疫情期间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的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全行业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地各单位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管理、等

11、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

12、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行业作风建设的良好局面。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五)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将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专栏,作为各单位经验交流的工作园地,各单位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作为评估阶段的重要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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