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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党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
2、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第四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选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第五条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
3、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Q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止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
4、用的途径和方式。(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5、(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五)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第七条党务公开的程序(一)制定目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
6、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二)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三)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四)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第八条党务公开的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畅通信息上下互通渠
7、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第九条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二)宜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
8、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
9、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党的基层组织对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公开栏等适时公开。